→ paycash: 很簡單,你叫乙方提出著產權證證明,證明乙方有實質權 11/03 14:29
→ paycash: 若乙方於結案前14天內提不出著產權,甲方將提告 11/03 14:29
→ omgomgomg: 1的話如你說的,2的話直接問對方,有意見直接橋比較快 11/03 14:29
→ paycash: 驗收後,乙方須交付甲方能夠建置網站的完整資料備份一式 11/03 14:32
→ paycash: 作為結案之依據 11/03 14:32
→ paycash: 加再 甲方於結案後擁有最終解約決權,乙方不得因甲方解約 11/03 14:33
→ paycash: 擅自將甲方現所使用之網站程式假銷於第三方,包含圖檔 11/03 14:34
→ paycash: 合約內的管轄法院,一定要是 11/03 14:38
→ paycash: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以甲方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 11/03 14:38
→ paycash: 管法院 11/03 14:39
→ oj113068: 可以請教一下一樓的P大,有點不懂為什麼要要求提出證明? 11/03 19:49
→ oj113068: 又要甚麼才算是有效的證明?如果網站就是乙方設計的, 11/03 19:49
→ oj113068: 除了裡面可能有圖庫可提出授權外,設計不會有額外的證 11/03 19:50
→ oj113068: 明啊 @ @ 11/03 19:50
→ oj113068: 應該說設計出來的時候財產權即產生,乙方是透過合約申明 11/03 19:50
→ oj113068: 確保財產權為其所有。 11/03 19:51
→ oj113068: 另外原po第2個問題總覺得有點奇怪,你們如果只委託他們 11/03 19:51
→ oj113068: 做版面設計,的確只會拿到設計檔。如果有再委託切版建置 11/03 19:52
→ oj113068: 那CSS甚麼的網站上線不就在主機上面了。 11/03 19:52
→ paycash: 可以啊! 乙方可以幫他寫的程式拿去申請證記著產權,要花多 11/03 19:56
→ paycash: 少錢,我想乙方應該很清楚,我也有幫業主申請過我知道 11/03 19:56
→ paycash: 只要乙方願意花錢證明,那甲方只好摸摸鼻子學大陸只能有 11/03 19:57
→ paycash: "人民使用權",如果他不想花這個錢, 這個本來就屬甲方所 11/03 19:57
→ paycash: 有,我說的並沒有錯啊,如果他想在註腳或是程式裡標記撰寫 11/03 19:58
→ paycash: 者, 這跟本不會簽約, 本來就可以標記, 業界都是這樣作 11/03 19:58
→ paycash: 硬要說甲方只能買使用權,那甲方也可以選擇不簽約,不給他 11/03 19:59
→ paycash: 作就好啦,又不是只有他那家在作網頁,有什麼好屌的 11/03 19:59
→ oj113068: 呃,怎麼有種P大很生氣的感覺?我只是好奇問問啦,剛剛 11/03 20:00
→ oj113068: 也google了一下。的確現在還有登記的制度,可是同時也 11/03 20:00
→ paycash: 我沒生氣,你別誤會~-~ 11/03 20:00
→ oj113068: 實行創作保護主義,且有合約的話....提告也未必會贏 11/03 20:01
→ oj113068: (而且要告甚麼啊XD) 11/03 20:01
→ oj113068: 我覺得乙方這樣寫應該是出於對公司作品與財產的最大保護 11/03 20:02
→ oj113068: ,並非不可理解。原po的朋友若有疑問,直接議約會比較 11/03 20:02
→ paycash: 侵佔著產權,以甲方公司名義申請產權清查唷!!網站在作時 11/03 20:02
→ oj113068: 好。 11/03 20:03
→ paycash: 有很多屬於甲方的,乙方沒法只抽出他寫的來證照,那是他的 11/03 20:03
→ paycash: 除非,是用OPENSOURCE 那程式部份產權皆不屬於甲乙雙方 11/0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