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gh (yanggh)
看板soho
標題[問題] 客戶宣告新請款辦法是完工一個月後付款…
時間Wed Nov 18 14:41:14 2015
前陣子收到對方窗口好像是密件副本給所有廠商的email
主要內文是:
「敝公司的付款條件將改為收到發票後的30天內付款,
因此請大家在工作完成後再開發票、寄給我請款,款項會於30天內匯出」
我當然覺得很奇怪,因為本來我個人接案提供網站製作維護服務
每次大小合約項目都是照我擬的付款%數來配合
ex:簽約後幾天內先付50%再進行,完工後幾天內再付50%
或簽約後幾天內先付第一筆xx%再進行,中間再付xx%,完工後再付清
然後每次收到款項都會開勞務報酬單給對方,讓對方給配合的會計公司處理
總之就是提供勞務服務很常見的「合約精神、有收到(部份)錢再給東西」的作法
當然我覺得很奇怪,就回信過去,問一下我是要先開勞報單才能收到錢?
(一開始猜想是對方不小心把信也寄給我,因為我應該不適用他們的作法)
幾天後收到對方窗口的回覆如下:
「跟會計確認過,你的部分就會是工作結束後一個月付款
,你查收款項後再提供勞報單,謝謝」
喔喔真不錯,我不用像其他廠商先開票才能收到錢
但是要我先提供勞務、把項目完工弄好才給錢就是了?
只因為我是開勞報單,可能會計上不太能先開單才收錢,如果是開發票的話
說不定也是要我先開票再給錢吧…
本來該客戶都會照原本我合約上的付款與工期去配合
只是他們每月有兩天固定請款付款日,當然我也能配合,而不是非得「幾天內付款」不可
但最重要的是:至少先有一定成數的款項先匯來吧?
東西都弄好上線了才開始給錢?就算不用等一個月,只等一天,也還是不太合理呀…
我原本是視該客戶為優質客戶,一些需求都會盡量配合,一切好談
現在卻這樣宣告,不知道接案先進們怎麼看?
我是打算在下次提需求要估價前都先不管,反正主機和維護合約還在
然後等下次對方提要做什麼東西時,我再強調無法都沒收到錢就動工甚至做到完工
想請教大家在類似的實務經驗上會怎麼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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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ictaiwan: 配合對方的付款條件,但後續的報價提高10%. 11/18 15:18
→ Raijuu: 押票一直都是常態啊 你做到電視台還會有兩到三個月的 11/18 15:20
→ Raijuu: 政府的甚至壓半年一年都有可能 11/18 15:20
→ Raijuu: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不要接這種客戶 但我想應該案源會少很多 11/18 15:21
推 karlcarlos: 其實滿多都是這樣的方式,只要穩定付款其實都可以接受 11/18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