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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在今年初有判出來了,在這之前有到智慧財產法院上訴了一下,被駁回 http://fyjud.lawbank.com.tw/index.aspx 法院選士林地方,智慧財產(民刑法都能選) 關鍵字是「明靚生技」 看來原PO敗訴了,希望各位接案子能小心在意,並把失敗經驗化為己用 敗訴原因看來是因為告的對象不對,應該把公司列為被告主體 我是不曉得這件事情能不能在告一次(對公司提告),我認為可以 請求時效是五年 最後民事庭的法官判斷,因為原PO告的對象一直都是負責人 判決節錄: 原告既知悉及自認其所拍攝者本來係由明靚公司委託拍攝, 且用於明靚公司之網頁,非被告個人網頁,縱真有原告所 述由被告親自與原告洽談照片拍攝事宜,被告顯係為明靚 公司與原告洽談,無從以此認定被告個人亦已與原告訂立委 託契約或有承擔明靚公司債務之意,則因兩造間並無委任契 約關係,原告依委任契約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委任報酬(含利 息),自非有據。又明靚公司與原告間之契約紛爭(含約定 之報酬若干、得使用之照片數量、原告拍攝之商品照片是否 合於約定品質、明靚公司有無逾越約定使用照片數量、如逾 越約定得使用之照片數量應如何收費等),因原告未列明靚 公司為被告,自非本院於本件所得審究,附此敘明。 不專業翻譯: 原PO知道自己接洽的的對象是明靚生技,且照片將用於該公司網頁 即使是被告(公司負責人)親自與原告接洽,也不代表被告跟原PO有訂約 也就是說原告跟被告並不存在契約關係,是明靚生技跟原告有訂約關係 而本案中,明靚生技不在被告之列,所以公司該付多少,就不在本案討論 ※ 引述《rock810 ()》之銘言: : ※ 引述《ooaa721 (阿狗)》之銘言: : : 明天我的個案即將開庭, : : 睡前整理手邊資料, : : 雖然未必會有結果, : : 但是我要讓廠商知道, : : 50張照片上架, : : 就是要負責任。 : : 祝我好運 : : 也再次謝謝SOHO板給我多方諮詢 : 文長,這篇跟法律有關 : 如果原PO不希望我在版上討論這件事情,請私信我 : 無論如何都尊重原PO的決定 : 畢竟官司搞到最後,拿那些時間去賺錢可能都比較多 : 從事發到現在已經接近兩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4.3.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ho/M.1477965679.A.571.html
petestar: 推 嫌東西爛不給錢最後拿去用的業主很多 大家多注意 11/01 12:26
myaku524: 其實這種判決還蠻怪的,把個人和公司分好開 11/01 17:23
myaku524: 之前朋友有遇過和公司窗口簽合約,公司賴帳不給錢 11/01 17:24
myaku524: 最後推給窗口賠,而且也告成功了,看來是法官心證 11/01 17:25
myaku524: 建議可將明靚生技列為被告再告一次(真是有點脫褲子放屁) 11/01 17:26
botherLUB: 推,遇到這種業主,不論金額都要告 11/01 19:02
Ruthcat: 台灣的司法一直都是靠法官自由心證,要告贏要靠運氣 11/02 01:23
jack7: 請求支付命令應該會比較省事 11/02 16:58
rock810: 司法院支付命令相關訊息 https://goo.gl/KlXMt3 11/03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