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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我近期會登記有限公司做一些小創業, 但我也想以接案者身分工作,以工作室名義對外 因為兩者性質不同,希望各自獨立一點 想請問若只是「宣稱」我是某某工作室而不登記行號, 而開發票、報稅等還是以那個有限公司名義處理,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或不妥呢? 也就是有限公司的營業項目會登記工作室的工作內容, 這個「XX工作室」類似是有限公司的一種隱藏品牌的概念吧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2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ho/M.1516047306.A.62F.html
KenYang0531: 可以吧 摩斯漢堡登記安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01/17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