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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個案子是案主提供手稿,要我照著手稿去做主視覺,後來我選擇用我擅長的畫風, 重新畫了這張圖,雖然改變了顏色和色調有滿大的差異,但兩張放在一起還是知道兩張的 架構看起來是很雷同。我的工作算是「翻畫」了這張圖。 結果發生了一個很尷尬的狀態,我看到案主上架後把我畫的版本作品的作者寫成那個畫手 稿的人?!!我自己都不太敢說那是我的作品,因為我不是原創...... 所以想問這種尷尬的狀態作者到底是誰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94.1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ho/M.1636827183.A.031.html
Icyshadow: 如果很在意這個部份,應該要在簽約前事先約定 11/14 02:48
Icyshadow: 畢竟是商業案件,您也並非原創,所以頂多可以跟業主 11/14 02:49
Icyshadow: 要求是否可以跟手稿作者列在一起,算是參與共同創作 11/14 02:51
Icyshadow: 權利及義務的部份若要在結案後再爭取 總是都會變得尷尬 11/14 02:53
Icyshadow: 委婉的溝通也常是能否讓賓主盡歡的重要能力 :) 祝福您 11/14 02:56
kerfish: 我也覺得同樓上,算共同創作,有點像漫畫的劇本跟作畫的 11/14 11:47
kerfish: 分工的感覺 11/14 11:47
white07: 屬於對方吧?對方算是創意總監,你是下面的art 11/14 19:00
white07: 商業案出去就出去了 錢到手最重要 反正功夫在你手上 你 11/14 19:01
white07: 能做出更好的 11/1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