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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可以凹你 只有你自己 這個事件表面上 是對方提供了你認為的低價 但是決定接受這個低價的人 是 你 自 己 如果對方強迫你接受它的價格並替他工作 那叫做 強制罪 刑法304條第一項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6.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ho/M.1713373783.A.69A.html ※ 編輯: ywc928 (218.172.6.164 臺灣), 04/18/2024 01: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