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yan0714123: 那件事方便透露? 11/08 02:53
→ Mian1997: 現在正流行,八卦版一大堆,很多都是女的,也有法律蟑螂 11/08 03:16
→ Mian1997: ,故意引誘你踩線(釣魚),再提告騙取和解金。 11/08 03:16
→ BarnHart: 已經在PTT上流行很多年了,別稱<訟棍> 11/08 03:17
推 williammini: 被當也不一定會起訴阿 PTT告成機率其實不大 11/08 10:19
→ williammini: 被告 11/08 10:19
→ ilanese: 我只怕塔綠班告我,有時候人比鬼更可怕。 11/08 11:01
→ ilanese: 我以前嘲諷馬英九是水母還不會有事,現在要PO有關塔綠班 11/08 11:06
→ ilanese: 的事情,我還得先自我言論審查一番。 11/08 11:06
→ ilanese: 11/08 11:06
→ ilanese: 基本上,加重誹謗罪的刑事部分一般不會太重,就拘役或徒 11/08 11:07
→ ilanese: 刑幾個月,然後得易科罰金。 11/08 11:07
推 UKwindsor: 有法律問題,該找律師還是要找。一小時公定價3千到8千 11/08 11:22
→ UKwindsor: 人間糾紛找律師,宗教為輔找城隍爺。 11/08 11:23
→ ilanese: 但民事部分,慰撫金的金額就要看被害人與加害人之間社經 11/08 11:24
→ ilanese: 地位、精神痛苦等等來衡量了。 11/08 11:25
→ ilanese: 誹謗郭台銘跟無名小卒,那個慰撫金金額一定差很多。 11/08 11:26
→ geordie: 宜蘭大你想多了吧 11/08 11:34
推 kamayer: 之前不時會看到板友在推文爭執 有的用詞就過線了 11/08 11:39
推 mikiworldpea: 告不成是一回事 讓你跑跑派出所法院就達到他要的目 11/08 14:47
→ mikiworldpea: 的了 11/08 14:47
→ mikiworldpea: 告得成還騙到和解金算他賺到 這就是訟棍 11/08 14:48
推 ilanese: 塔綠班也是一樣啊!讓你跑派出所、地檢署、法院,讓你覺 11/08 17:07
→ ilanese: 得很煩,下次你就不敢再批評他們了。 11/08 17:07
→ ilanese: 我還看過訟棍的訴訟求償好幾億的咧! 11/08 17:08
→ ilanese: 反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又不必繳裁判費,隨便他寫。 XD 11/08 17:08
→ geordie: 是嗎,不過我跟鄉民吵架都 11/08 17:14
→ geordie: 是對事,不會人身攻擊耶 11/08 17:14
→ geordie: 看來宜蘭大要多修養一下脾氣,才不會踩中圈套 11/08 17:16
→ Mian1997: 別去八卦版就解決了 11/08 17:19
→ Mian1997: 不要太政治化,那只是有心人的遊戲 11/08 17:20
→ thismy: 跟八卦版沒關係,是在靈版被告了。 11/08 17:23
→ Daehunny: 各版都有這種訟棍,以前我在翻譯版被一個業務詐欺的譯者 11/08 17:28
→ Daehunny: 告過,而且我還不是受害當事人,只是轉PO了他會詐騙的文章 11/08 17:28
→ Daehunny: 去別版 11/08 17:29
→ Daehunny: 還好那篇文章我下面的留言我早寫了:<反詐騙示警>,下面還 11/08 17:30
→ Daehunny: 釣出該版上有被該人侵害財務等等過往,大家都說那人在 11/08 17:30
推 ilanese: 我還沒因為網路發言而被告過(發言尺度算還好,除非是對 11/08 17:31
→ ilanese: 知道很久的網友),但目前最有可能告我的是塔綠班。 11/08 17:31
→ Daehunny: PTT就是找冤大頭沒錯,只是我還真的跑到他戶籍地的警局 11/08 17:31
→ Daehunny: 做筆錄,還好那篇文章警察幫我標明有寫<反詐騙>,只不過 11/08 17:32
→ Daehunny: 最近翻譯版又有人徵譯者又徵到他,最扯的是,我還發現那人 11/08 17:33
推 ilanese: L象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偵查階段應該就可以試著申請 11/08 17:33
→ ilanese: 移轉管轄到自己戶籍地的地檢署來偵查。 11/08 17:33
→ Daehunny: 的爸爸是地方警局的局長 11/08 17:33
→ Daehunny: 去做筆錄那天天氣和今天一樣,又冷又下雨,而且我還有其他 11/08 17:36
→ Daehunny: 工作要等著交件,我還帶著筆電在警察局裡遠距工作咧 11/08 17:36
→ ilanese: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 11/08 17:37
→ ilanese: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11/08 17:37
→ ilanese: 但所謂「犯罪地」是包括「行為地、中間現象地、結果地」 11/08 17:37
→ ilanese: ,又網路加重誹謗案件的結果地是只要能看到誹謗訊息的地 11/08 17:37
→ ilanese: 點都包括在內,所以幾乎所有法院都能列入管轄法院。 11/08 17:37
→ Daehunny: 其實我也不是見義勇為/正義魔人的那種衝衝衝的性格, 11/08 17:38
→ Daehunny: 而真正的發案受害案主幾個也同時被他告但都不起訴 11/08 17:39
→ ilanese: 訟棍的爸爸是警察局長的話,就請水果日報的記者爆料啊! 11/08 17:39
→ Daehunny: 我好像是當時看到翻譯版受害者越來越多,就突然想說應該 11/08 17:39
→ Daehunny: 轉貼那些受害文去別版提醒大家 11/08 17:40
→ ilanese: 就像口交惡徒田……伯光的爸爸還不是被公布出來。 11/08 17:40
→ Daehunny: 爬了很多訟棍文他還會說自己有身心症,看來是人生不順 11/08 17:42
→ Daehunny: 想找可以讓他原地滿血復活的冤大頭,一直反覆重施故計 11/08 17:43
→ Daehunny: 家人似乎已切割 11/08 17:43
→ ilanese: 有的人以前是用VPN以外國IP註冊發言(但最近PTT註冊有那 11/08 17:43
→ ilanese: 麼簡單嗎?)如果無法確認是誰的話,台灣警方也拿這些人 11/08 17:43
→ ilanese: 沒辦法。 11/08 17:43
→ ilanese: 即使是告訴人的案件紀錄,高等法院的前案紀錄表都會顯示 11/08 17:45
→ ilanese: ,檢察官或法官也不是白痴,光看前案紀錄表就曉得這人是 11/08 17:45
→ ilanese: 否為訟棍了。 11/08 17:45
→ Daehunny: 訟棍是科技業工程師,我沒用VPN就很快接到被告的郵件 11/08 17:46
→ geordie: 最近批踢踢註冊要用手機認證的樣子 11/08 17:47
→ geordie: 不過很多鄉民因為怕麻煩,怕給人知道上法院,於是私下和 11/08 17:48
→ geordie: 解就著了道了 11/08 17:48
→ Daehunny: 聽說法律是原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還好他告我那篇 11/08 17:50
→ Daehunny: 我先預防性的表明<反詐騙>,舉出他詐騙事蹟,下面釣到的 11/08 17:51
→ Daehunny: 財物被他侵害的約跑受害者也都留言,算是一份成功的證物 11/08 17:52
→ geordie: 看來D兄做了件功德 11/08 17:54
→ Daehunny: 只是今天這種天氣,我還背著筆電,跑到下了客運還要走遠路 11/08 17:56
→ Daehunny: 山溝旁的派出所做筆錄,弄完出來天都黑了,真的很干,他還 11/08 17:57
→ Daehunny: 呆大電機的,做奇怪的是我只要去翻譯版看到他又在詐騙 11/08 17:58
→ Daehunny: 沒多久其他衰事也會接連發生 11/08 17:59
→ Daehunny: 惡緣好像會聚積在一起 11/08 18:00
→ Daehunny: 功德和暗黑姊妹都一起出門,看來是要我兩頭俱截斷 11/08 18:02
→ Mian1997: 我是說宜蘭大常跑八卦版,都被我瞧見了 11/08 18:14
→ geordie: 數字版還是少去為妙吧 11/08 18:43
推 NewCop: Daehunny你是被告的話,應該可以申請在離自己近的派出所 11/08 18:58
→ NewCop: 筆錄才對吧? 11/08 18:58
→ Daehunny: 警察打電話來,我有問,卻仍要我去,也是覺得怪怪的 11/08 19:03
→ ilanese: 聲請移轉管轄(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11/08 19:13
推 RLH: 真可怕 11/08 21:39
推 mydeargf: ptt就是各種以為躲在網路後面覺得怎麼講都可以的 11/10 14:37
→ windyroad: 某紫微斗數d前板主跟大濕? 11/11 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