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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先進 要申請縣外介聘時,若在該學校實際服務只滿兩學期 規定中提到 "惟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二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 而調動理由並非是結婚的話 需要怎麼證明生活不便的事實呢? 然後要怎麼呈現服務學校同意呢?(有甚麼可以參考的表單嗎?) 煩請大家不吝相告(若不方便公開,亦可私信) 感謝大家,希望想調動的大家都能調動成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32.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_teacher/M.1424847843.A.8BE.html
bellbell: 剛剛在教師版看到修正成要服務六學期才能介聘。 02/25 21:21
meira: 基本上,只要校長同意,都可以調動。但有些縣市執行規定很 02/26 14:58
meira: 徹底,可以請學校人事問問。 02/26 14:59
Frobel: 只要學校同意即可 就算沒有理由 02/26 16:29
Frobel: 我們學校去年就一個剛考進來 一年調走的 02/26 16:29
Frobel: 沒有任何理由 但不知道修法後如何 適用舊法就是看學校 02/26 16:29
justdo: 看你在哪個縣市還有當時進校時,縣市政府有沒有特別規定 02/28 16:06
wernny: 也是有考上到學校不到一年,因想懷孕而回到故鄉去!!教評會 02/28 17:30
wernny: 有通過,聽說是在會議上用苦肉計!! 02/28 17:31
vesia: 都不用想了,新的借聘規則已經統一綁三年了 02/28 22:28
Jet8888: 我們人事說不會這麼快用新法 04/0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