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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評鑑納入學校評鑑全教總訴求到位 昨(13)日立院教文委員會完成特教法修法審查,通過第47條修正案,本會過去幾天積極 遊說委員,為建立學校評鑑與特教評鑑合併辦理邁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47條修正案文字如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 次評鑑,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辦理 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 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https://reurl.cc/4jKZK 20171006全教總召開記者會,強力訴求「特教評鑑融入校務評鑑 特殊教育推動會更好」 新聞稿全文 https://reurl.cc/L4y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3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_teacher/M.1552583183.A.6C5.html
aaaman: 條文網址:https://reurl.cc/RWKDg 03/15 16:19
aaaman: 報導沒有寫出哪裡修改,但實際條文有寫到「或併入校務評 03/15 16:21
aaaman: 鑑」 03/15 16:21
jadeu00379: 真的已經確定了嗎?如果今年教甄考出來就要選4年了? 03/16 08:12
bb53211: 還沒三讀 03/16 11:10
Samon: 真心希望直接併入校務評鑑,不要用"或" 03/17 10:24
Samon: 只要還是分開評鑑,還是會由特教老師負責大部分特教評鑑工 03/17 10:25
Samon: 作 03/1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