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inkiller: 貪小便宜啊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也是有人不怕你公開的 11/17 01:27
→ dunchee: 你還是可以告他。並不是沒有書面簽字契約你就100%絕對會 11/17 02:07
→ dunchee: 輸。你有保留通訊紀錄(這屬於"oral contract",這仍有一 11/17 02:07
→ dunchee: 定程度的法律效力。有文字證明對話紀錄又更好了),這對你 11/17 02:08
→ dunchee: 有利 11/17 02:08
→ dunchee: 很多時候告的人是靠"訴訟"本身讓對方心生恐懼/心力疲乏而 11/17 02:12
推 kuyung: 最後一封信忘記馬賽克了XD 11/17 02:12
→ dunchee: 達到讓對方屈服選擇私下和解給錢的目的,至於能不能告贏 11/17 02:12
→ dunchee: 則是其次。這就是為什麼會有「訟棍」 11/17 02:12
推 austintsou: Chao Ping 11/17 02:13
→ percle: 百密一疏... @@ 他在剛剛透過銀行傳了轉帳請求了 11/17 02:39
→ percle: 金額是 $543, 是他認為對的金額 (我給的帳單是$586) 11/17 02:40
→ Faker5566: 估計要被人肉了 好慘XD 11/17 02:50
→ percle: 如果他週末願意回我信,也不會搞成這樣。 11/17 02:51
→ percle: 我不懂為什麼他要把事情搞到完全無法收拾 11/17 02:51
→ percle: 我上週傳了兩三封信給他 也給他最後期限了。他就 11/17 02:52
→ percle: 一定要等到期限過了才反應。浪費我一堆時間... 11/17 02:52
→ percle: 不過讓大家知道總是好的。以後不論再麻煩 11/17 02:53
→ percle: Sublease 一定一定要有書面契約。 11/17 02:53
→ bear0418: 這種不給教訓嗎 很誇張 11/17 02:57
推 kira1116: 超誇張 可以直接去他現在住的地方找他了吧 11/17 03:15
推 MADNUG: 有夠傻,寧要幾十鎂不要自己的人格...... 11/17 03:26
→ momopipi: 系所住處都出來了 剛剛還有沒碼到的個資 11/17 03:28
→ momopipi: 就為了這點錢把自己搞成這樣也是奇葩 11/17 03:28
推 MIKEmike07: 呵呵 一定要搞到這樣就對lo ... 11/17 03:41
推 MIKEmike07: 696769 噢,真是夠丟臉的 11/17 03:51
推 kevin0401: 直接告他啊 這種人就是需要一些教訓 11/17 04:01
推 kevin0401: 這種人不值得心軟的 11/17 04:04
推 transferking: 告他 因為他浪費你時間 而且欠倩不還 11/17 04:38
推 transferking: Chao-ping Chao-ping Chao-ping 11/17 04:43
推 roland750917: 奇葩 11/17 05:02
→ painkiller: 真的變侵佔跟侵入民宅大概也不用讀書了... 11/17 05:35
→ kruz: 就是原本以為大家都不會知道他是誰所以可以繼續擺爛.. 11/17 06:05
推 dennis911199: Chao-ping!!!!!! 11/17 06:24
推 kevin0401: 可惜沒頭像 只有一隻小貓咪 >///< 11/17 06:33
推 fentanyl945: Instagram? 貌似有 11/17 07:09
→ happyennovy: ... 跟我中研院老闆同名= = 真無言居然有這種人 11/17 07:23
→ happyennovy: 我會告他入侵民宅讓他打包回台灣XD 11/17 07:24
推 gachen: 太誇張了...明明是他先把事情搞大還說你幼稚@@ 11/17 07:59
推 lilychichi: PO出來是對的 這種人真的很誇張 沒PO就裝死吃定你 11/17 08:05
→ prokofi: 7月入住,9月說11月付錢,這也太誇張了 11/17 08:28
推 rush007: 太誇張了 11/17 08:49
推 beontop: Chao-Ping~~~~where are you? 11/17 08:51
推 unrealfox: 覺得硬要跟他玩他一樣會很慘的,鬧到他department他可 11/17 09:43
→ unrealfox: 能未來也難混了 11/17 09:43
推 GAPB: 完全沒有模糊空間阿 愛佔人便宜故意硬凹 11/17 09:52
→ GAPB: 另外 租房還是分租不都是一開始就付錢 哪有人住完兩個月後 11/17 09:54
→ GAPB: 能告不必手軟 有夠扯 11/17 09:55
推 Dontco: ptt帳號貼出來吧 11/17 10:00
推 we2011: 好不可思議,竟然為了43美金做這種事... 11/17 10:36
推 hfepbook: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11/17 11:02
推 bluebluelan: ece的phd chao-ping 11/17 11:09
推 kevin0401: 假如告知UIUC的ECE系或UIUC 他會怎麼樣? 我頗好奇的 11/17 11:39
→ painkiller: 不怎麼樣吧 不過原po可以向credit bureau告發吧... 11/17 11:49
推 bomnker: 支持原po提告 這真是太過分了 都讀到phd還這樣 那我無法 11/17 11:53
→ bomnker: 想像以後當教授怎麼辦 11/17 11:53
推 NKTcell: 這種以後就算畢業 也是成不了大器阿 11/17 12:38
→ NKTcell: 以後真的當了教職 希望不要教到我小孩 11/17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