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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戶就取消利息補貼 這個制度是否合理可以討論 我也沒有定論 (其實我是覺得現行利息補貼的制度本身就有問題啦: 無視就學/畢業的實情而一體化的補助十年; 辦在市政層級,明明留學都已經是一個長期的跨國活動 ,卻以本來就很流動的市民身分為基礎 這根本很奇怪) 但客觀事實是: 台北市層級的這個利息補助在制度設計上就是十年 這個利息補助並不附帶回國服務的義務 除了前十年的利息以外,一般貸款的一切本息還款義務也沒有被免除 你該還錢的時候不還,依法被追討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是不會不見的 現在卻因為國家層級的戶籍法規而間接衍生了一個 "返台頻率必須勤於兩年內" 的額外要求 (問人家貸款前有沒有看清楚的可以自己去看看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裡面的確沒有直接明講這件事: 沒有提到回台週期需短於兩年 也沒有提到除戶相關) 而這個額外要求合不合理 是符合還是違背補助制度的本意? 討論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一些回文推文裡面 從 從兩年不回台灣 居然可以推論出 畢業後不想回台 想移民 有收入夠支應國外生活 之類的 甚至從 不回台/移民/工作 再推出 是不是不想還錢 都出來了 (要再說一次嗎?留學貸款/利息補助本來就沒有返國義務。 返不返國跟欠債還錢是兩回事) 這又是甚麼神邏輯?風險評估是這樣玩的嗎?我書讀得少不要騙我啊 --- 不過說到底 "市政府" 補助 "出國留學" 就是很怪啦 越俎代庖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8.137.20.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abroad/M.1475857388.A.298.html ※ 編輯: boblu (198.137.20.209), 10/08/2016 01:03:11 ※ 編輯: boblu (198.137.20.209), 10/08/2016 03:12:29
bluebluelan: 有些人唸個兩年就回台灣繳學貸的不存在流動性問題啊 10/08 04:17
bluebluelan: 還不如說這種人佔大多數吧... 10/08 04:18
bluebluelan: 再者這辦法終究是給有台北市戶籍的人的福利 10/08 04:19
bluebluelan: 北市也沒辦法跳過兩年沒入境就除籍這個限制 10/08 04:19
vvvv037: 之前那位就是不想回台還錢吧...... 淡季600就來回了 10/08 05:30
steve1012: 戶籍福利給有戶籍的人覺得還蠻合理的 10/08 06:41
rore: 覺得只要求要戶籍台北市而已,連這都做不到,那真的沒啥好 10/08 06:57
rore: 講 10/08 06:57
ilovemus: 問題是利息補貼是用稅金,要求戶籍很合理吧.... 10/08 13:57
ilovemus: 若這是單純私人銀行放款,當然不用考慮戶籍問題 10/08 13:58
ilovemus: 所以開頭的問題根本就不需要討論了 10/08 13:58
flyawayla: 你再回去看一次他的原文, 他用了不當論述想要爭權益 10/08 14:54
flyawayla: 重點是『不正確的論述』, 身份轉換期間還是可以返台 10/08 14:55
flyawayla: 維持戶籍並不等於要你擅自回台, 明明就可以有合法程序 10/08 14:56
flyawayla: 返台並且維持在美合法身份, 但是他用了不當論述 10/08 14:56
flyawayla: 想要合理化的他請求, 這我是無法接受 10/08 14:57
minionwaho: 1.你可以回去看清楚嗎 大家的重點不是他有返國服務義 10/09 02:07
minionwaho: 務好嗎?當然沒義務回來但有義務要自己付利息錢啊 他 10/09 02:07
minionwaho: 的點是覺得沒義務回來也沒義務付利息,懂?2.他都找 10/09 02:07
minionwaho: 議員了 擺明不想付利息啊 依目前法規 利息也算欠的錢 10/09 02:07
minionwaho: 噢 那不就是欠錢不想還嗎? 10/09 02:07
koolnatto: 市政府給有戶籍的人福利是哪裡怪了 10/09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