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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本人是105年度錄取生,可能是上篇沒交代清楚,這裡在解釋一下,本人報考學歷 資格沒有問題,不然是不可能收到准考證 我的問題主要是,有沒有考生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在兩年內出國(舉例並非我的情況)亦或是 要讀碩士課程的考生因學校課程因素無法在簽約前拿到學士畢業證書需要教育部開會再決 定的 情形? 想要了解有這樣情況的考生是怎麼處理這個過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1.1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abroad/M.1489133356.A.7E3.html ※ 編輯: mm19931628tw (117.19.1.148), 03/10/2017 16:09:51 ※ 編輯: mm19931628tw (117.19.1.148), 03/10/2017 16:10:42
hiarpu: 直接等開會吧 如果簡章有寫的話要變應該很難03/10 16:36
bluesney: 我知道你很焦慮,但只能等開會結果。在這邊任何人的回03/10 18:24
bluesney: 答都不是官方的,想辦法找事做舒緩焦慮感吧03/10 18:24
sam125502000: 不是三年嗎?我104的03/11 12:53
d1984506: 這一篇應該是炫耀文03/13 12:26
回d大,我沒必要拿這麼嚴肅的問題開玩笑 ※ 編輯: mm19931628tw (117.19.2.231), 03/14/2017 16:20:09
mamalove: 依照行政法 覺得是要看是否為不可抗力因素03/17 19:30
能具體舉例嗎? ※ 編輯: mm19931628tw (101.13.18.125), 03/18/2017 0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