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05182 (小圍)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問] 關於失業給付 學校要求休息
時間Tue Oct 7 21:15:51 2014
代為詢問
狀況如下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代理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息至聘期結束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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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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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Q2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1.離職證明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Q3
如果是此種狀況 可否提申請呢? 還是要等 明年一月 (11月底後的一個月) 才能申請?
謝謝各位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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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zna: 如果真的是身體問題 就是公傷假吧? 10/08 02:26
→ izna: 請打電話去就服中心直接問 他們很有經驗也很客氣 10/08 02:27
推 mingzeng: 工作的勞保至少要滿一年才能領 領完失業給付後重新計算 10/08 14:10
→ mingzeng: 記得沒錯 應該是這樣 10/08 14:10
推 kpztr: 如果是非志願離職,拿證明後可直接申請失業補助金。 10/09 02:34
推 kpztr: 但之前工作需滿六到十個月。詳細算法打去就業服務處問最快 10/09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