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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為詢問 狀況如下 女朋友為一名國小科任老師 代理 從九月 聘期到11月底 但由於身體狀況問題, 學校主任要求他在家修息至聘期結束 由其他老師代為上課 如果是這種情形 算是非自願離職嗎 在非自願離職的定義中 ============================================== 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Q1 可以算是第3種狀況嗎? Q2 如果要申請失業給付 需要跟校方申請什麼文件呢 1.離職證明 2.要向校方要求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 Q3 如果是此種狀況 可否提申請呢? 還是要等 明年一月 (11月底後的一個月) 才能申請? 謝謝各位釋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74.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12687754.A.317.html
izna: 如果真的是身體問題 就是公傷假吧? 10/08 02:26
izna: 請打電話去就服中心直接問 他們很有經驗也很客氣 10/08 02:27
mingzeng: 工作的勞保至少要滿一年才能領 領完失業給付後重新計算 10/08 14:10
mingzeng: 記得沒錯 應該是這樣 10/08 14:10
kpztr: 如果是非志願離職,拿證明後可直接申請失業補助金。 10/09 02:34
kpztr: 但之前工作需滿六到十個月。詳細算法打去就業服務處問最快 10/09 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