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neevil (共飲逍遙一世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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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高中] 有關於技職司的新法條聯署抗議
時間Fri Feb 13 00:22:41 2015
各位職科代理教師,關於技職法影響教甄一事
剛收到全中教的通知:
「昨天全中教與國教署吳清山署長座談會,
署長已當面承諾今年一定沒有問題,
且應有一定之緩衝期,詳細細節國教署會有相關文件出來。
所以請您轉達相關教師,在全中教的努力下,此事應該有解了。」
就等國教署的相關文件出來吧。
總之,各位可以暫時安心過年了:D
小小推一下全中教><
(以後考上可以考慮入會一下。這是去年成立的新教師工會:
全名「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以上
※ 引述《tuneevil (共飲逍遙一世悠然)》之銘言:
: 雖然跟自己無關,但聽到如此錯愕的政策。還是令人傻眼。
: 聽到當下,馬上致電之前因職務而認識的全教總某位熱心助人理事:
: 告知關於技職法通過對許多代理老師的影響,
: 理事已口頭允許願意代為向教育單位轉述問題嚴重性。
: 同時彙整一下,目前網路技職法通過後的疑義。給全教總理事。
: 也方便理師能有數據、資料代為向相關單位轉述:
: --
: 技職法已於104.1.14公佈,也就是自公佈日開始實施。
: http://ppt.cc/TpfG
: 其中影響層面最大的是第三條、第二十五條:
: 第 3 條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 一、職業試探教育:指提供學生對職業之認識、探索及體驗教育。
: 二、職業準備教育:指提供學生進入職場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術及職業倫
: 理涵養教育,及建立技職專業之榮譽感。
: 三、職業繼續教育:指提供在職者或轉業者,再學習職場所需之專業技術
: 或職業訓練教育。
: 四、技職校院: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
: 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
: 。
: 五、技專校院:指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
: 六、職業訓練機構:指依職業訓練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
: 第 25 條:
: 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
: 經驗。」
: 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 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 嚴重性:
: 第三條,確認高職含括在內。
: 第二十五條,確定符合聯招資格者為:
: 1、專任何格教師(公私立皆可)、
: 2、有業界一年以上經驗之代理教師。
: 如此,影響層面極為廣泛。不僅將近2000名代理教師可能面臨失業。
: 另一方面,全國技職也將多數代理教師無法考試而面臨缺乏師資問題。
: (經我統計,全國教師聯招103年度,技職類科報名人數有1939名。
: 扣除正式老師以一成計算,也還有將近1800。)
: --
: 網路上其他職科教師意見如下,提供您參考:
: A老師:
: 經詢問陳情教育部技職司,國教署,全教會等承辦人員及長官,
: 有關於第二五條中的「已在職的專任合格教師」,確定是公立學
: 校的正式教師才具資格,(弔詭的是,此法公私立學校一體適用)
: 也就是若是服務於私立學校者的「已在職的專任合格教師」
: 就和公立學校的正式教師一樣不受此條所限。
: 因此結論是:
: 1.若是現職公國立學校的代理,代課,兼課的職業學校非普通科教師,
: 今年恐無法報名於5.9.舉辦初試的教育部受託的全國聯甄
: (除非有一年以上的業界證明(且是要近幾年的,超過五年以上恐也無效)
: 2.承上,因此今年全國聯招,技職類科,只有合格專任教師以及在業界
: 一年以上之代理教師能夠考試
: (私校合格專任教師,雖無業界經驗,也能考試)
: 3.長官和承辦人員說已經公佈了,無能為力。只能夠真的5.9日。
: 考完後有產生很嚴重的影響,才會被重視)
: B老師:
: 哪年實施其實不是重點,重點是沒業界經驗的還是不能考
: 這業界的認定標準卻沒出來,這才是最為人擔心的
: 例1:假設同公司勞保記錄一年以上,有的人能力強,半年後跳去別公司怎算
: 例2:假設勞保單位不能為學校,在學校當技工或維護工程師、會計的怎算
: 例3:是否有年限限制,假設只能承認五年內的業界經驗,
: 以一個人在民國101年的工作經驗,如果考到107年還沒考上
: 不就又要再去業界,哪間公司會給你這樣啊。
: C老師:
: 這個法案能吐槽的點實在太多了!
: 1.一年業界經驗,哪個企業會聘說你來過個一年水就要跑去考教甄的。
: (除非公司你家開,但你家開公司也不會來考教甄)
: 就算你默默低調幹個一年突然嘣的一聲考上老師,
: 產業界練了你一年兵才要開始回收產能,結果人就跑掉了!
: 這不是破壞產學關係,那什麼才是破壞產學關係?
: 2.代理、代課不算業界經驗,但是因為正式教師每六年要出去"進修"半年,
: 可以見到的是每年需要的代理教師會顯著的上升,
: 但是剛拿到證的新手教師因為需要業界經驗,
: 所以不會有人去考代理,除非他想一輩子都不能當正式,
: (第26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
: 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
: 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 --
: 以上。如果有其他疑義……我是可以略盡棉薄之力代為轉達……
: 但更重要的是,不管結果如何各位職科老師都要堅持,持續為台灣教育付出。
: 都要讓自己成為改變台灣未來的一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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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va: 感謝原PO持續追蹤,終於能安心了 02/13 00:35
推 lostsky93: 推,熱心,給個讚。 02/13 02:20
推 memorywind: 感謝您~ 02/13 08:48
推 cutetina0327: 推推推!! 謝謝!!!! 02/13 14:47
推 pks02302: 感謝原po熱心 ^^ 02/13 15:14
推 heroe: 熱心推 02/1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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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dearmp: 推~感謝熱心 大家加油 02/14 20:31
推 juliencat: 感謝原po熱心!! 02/15 00:32
推 ingonito: 感恩~本人也有寫陳情信去反應~結果回復的很"官僚"本來打 02/15 18:05
→ ingonito: 算過年再來寫的~看到這篇就安心啦!! 02/15 18:05
推 s79929g: 可是法令公告後沒實施不就公然違法了嗎? 02/16 00:50
推 lostsky93: 施行細則可以明訂實施日期或日出日落條款,甚至資格認 02/16 02:15
→ lostsky93: 定方法與緩衝期。 02/16 02:15
推 pipper123456: 非常感謝!大家加油吧!! 02/16 17:55
噓 fatsooo: 這聽起來像是:只要不影響我今年考教甄,不管法令修得多 02/17 10:41
→ fatsooo: 不合理,反正緩衝期過了我就考上了,所以沒關係~~ 02/17 10:41
→ fatsooo: 感覺不是完美結局呀 ~~~ 02/17 10:42
推 ingonito: 法定下來了~要再修恐怕沒那麼簡單~畢竟這對立委來說~不 02/21 16:54
→ ingonito: 是會有重大影響選情的法案~現在就看教育部的施行細則怎 02/21 16:54
→ ingonito: 麼訂了~~大家若有好的想法~~就快快反應給教育部跟國教 02/21 16:56
→ ingonito: 署了 >"< 02/21 16:57
→ ingonito: 另法條只授權教育部定"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 02/21 17:07
→ ingonito: 驗之認定標準",可沒授權施行日期~跟日出日落條款ㄚ 02/21 17:08
→ tuneevil: 國教暑有口頭說,是從今年的師培生開始算。 02/25 17:02
→ tuneevil: 所以實施大概是四~五年後。但屆時是如何計算還是未知數 02/25 17:02
→ tuneevil: 等國教署的書面資料出來再說吧~ 02/25 17:03
→ ingonito: 感謝原PO~ 02/25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