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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 想請教, 如果先代理半年(例如:8/31-1/30) 接著去別的學校再代理半年(例如:2/20-7/1) 這樣可以合併算一年然後在正式教甄時加分嗎? 還有第二個問題, 假日上半年或下半年有一個聘期沒跨到8或7月 這樣是不是就都不能算了? (是想特別問高雄及台中的可不可以加到分 看了簡章還是有看沒懂...) 謝謝各位老師!!!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6.76.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36964061.A.2AA.html
sunnybay: 台中不行!有規定要同學校月份連續不中斷 07/15 21:10
pigpigna: 剛好也是我的疑問,謝謝你發文! 07/15 21:31
aabbcc1569: 累積滿一年是考上提敘的規則 07/16 06:42
aabbcc1569: 至於採計總分(臺北),還是採計初試門檻(臺中),要看 07/16 06:43
aabbcc1569: 簡章 07/16 06:43
aabbcc1569: 很多都有?年內代理才有加分的規則 07/16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