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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sh (wush)》之銘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此為舊制1年實習適用的法規(已廢止) 目前新制半年實習適用的是教育部103年09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30129241號函修正的 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育實習作業原則 其中 第四章 教育實習機構之遴定及職責 十五、實習輔導教師應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但新增類科或稀少性類科無足夠合格師資可供遴選者,不在此限。 因此代理教師若具有合格教師證也可擔任實習輔導教師 : : 最近聽聞學校可能下學期會來實習老師 : : 但是該科的正式老師不願意接 : : 所以有在討論由我來接 : : 但我本身意願不大 : : 如果推掉是否會對教甄有影響?? : : 我想請問 : : 代理老師可以接實習生嗎?? : : 查本版只在2012年的一篇下面的推文中 : : 看到有老師說 : : 實習指導老師應該要是正式老師 : : 須在該校服務滿兩年還是三年 : : 且說這是有規定的 : : 但並沒有特別提到是是在什麼法條中提到 : : 想請問有沒有哪位老師知道 : : 這是哪條法規裡有提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60.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48368953.A.1DE.html
wush: 該法規雖已廢止,但此部分的文字規定跟舊制一樣 11/24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