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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daco (紙片人漸變成厚紙板...)》之銘言: :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釋學校教師依法請假後,因外聘代理、代課教師衍生之投保費用 : 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22006號函辦理。 : 二、查教育部國教署102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57129號函說明四,教師請假 : 外聘代理(課)教師,仍應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辦理;既 : 由學校依聘任辦法聘任,其雇主之認定自應為學校,先予敘明。 : 三、復查勞動部104年5月4日勞動保1字第1040140224號函說明三略以,依勞工保險條 : 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僱傭關係之前提下,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政 : 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是以,外聘 : 代理(課)教師如與學校有僱傭關係,應依規定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其保險費負擔 : 依同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普通事故保險費由投保單位為勞工負擔部分保費 : ;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故學校應依前開規定負擔所屬加保外聘 : 代理(課)教師之保險費。 : 四、末查衛生福利部104年5月8日以衛部保字第1040112857號函說明三及說明四略以, : 外聘代理(課)教師之雇主既為學校,依照前述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應由學 : 校作為投保單位為其外聘代理(課)教師辦理投保手續並負擔部分保費,惟該教師 : 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3個月,且其選擇以原投保資格續加保者,則學校尚毋須為其 : 投保; 如該教師為部分工時人員,若非每個工作日到工或每週工作時數 : 合計未滿12小時,學校亦無為其辦理投保手續並負擔部分保險費之義務。 12小時這項解釋是否有效有待確認 102年二代健保實施初期因超過5000元會被扣2%補充保費 當時有放寬解釋部份工時教師可以以月薪最高的學校投保 但後來修改為超過基本工資才要扣補充保費就不知道是否有將此解釋廢除了 : 五、綜上,有關教師請假課務自理外聘代理代課教師之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事宜 : 由服務學校辦理,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雇主負擔部分由請假之教師負擔一節之疑 : 義,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 上色部分是學校的公文強調的... : 似乎是將勞健保一起套入了可以不用投保的邏輯... : 就以上公文...我理解到的對兼課老師不予投保的是健保...而無提到勞保呀~ : 是我認知錯誤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37.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58060606.A.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