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123456781: 請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章第五條 06/21 23:36
→ an123456781: 然後另一個觀點 中央法規標準法是法律層級 06/21 23:42
→ an123456781: 法律層級內的條文不能反過來去規範憲法要寫什麼 06/21 23:42
→ an123456781: 如同第1條所言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 06/21 23:43
→ an123456781: 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06/21 23:43
→ an123456781: 憲法可以規範中央法規標準法 但中央法規標準法去 06/21 23:44
→ an123456781: 規範憲法 是很奇怪的事情 06/21 23:44
→ smurf310: 題目都告訴你叫 中央法規標準法 了…= = 06/22 00:34
→ an123456781: 樓上大大其實沒回答到問題 06/22 00:36
→ Mieke: 感謝樓上大大回答 06/22 00:48
推 caller1012: 結尾是(法、律、條例、通則)一律歸在狹義的法律。 06/22 08:17
→ Mieke: 給樓上 這個我有背 只是不懂 人民的權利義務寫在憲法裡 06/22 08:33
→ Mieke: 但是答案卻是選擇法律 06/22 08:33
→ smurf310: 中央法規標準法 不可能明定第5條事項用命令位階… 06/22 10:15
→ smurf310: 太低層級 人民會抗議 且命令沒有法源依據亦不可 06/22 10:17
→ smurf310: 當然不可能逆向規範上級的憲法階層 06/22 10:17
→ smurf310: 所以有關重要事項 一定先以法律位階 然後產生命令辦法 06/22 10:18
→ ckroy: 簡而言之,憲法性質是抽象概括;人民之權利義務交由法律具 06/22 16:48
→ ckroy: 體規定。 06/22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