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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B)地方政府所屬學校得設置校務發展基金,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C)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 (D)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提升教育經費使用績效,應建立評鑑制度 (A)第9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B)第14條 各級政府所屬學校得設置校務發展基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其設置辦法,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C)第8條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 (D)第16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提升教育經費使用績效,應建立評鑑制度, 對於公、私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評鑑。 -- 我看不出(B)錯在哪裡 跟法條內容一樣不是嗎? -- 世界上沒有人是完美的,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能容忍自己缺點的人, 那才是真正的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84.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66595437.A.70C.html
IART: 多了"中央" 06/22 19:43
Mieke: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不等於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 06/22 19:51
Mieke: 是還有包括地方主管教育機關嗎 06/22 19:52
IART: 本法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 06/23 13:31
IART: 在省(市)為省(市)政府教育廳(局); 06/23 13:31
IART: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06/23 13:32
IART: 貼錯法條了,但差不多意思. 請看原法第2條. 06/2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