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ky520 (尋找幸福)
看板studyteacher
標題Re: [[問]] 失業補助 ?
時間Tue Aug 2 01:14:57 2016
有鑑於大家近日都會開始詢問並申請
我覺得這項資訊應再回一篇(版主若覺不洽當 請告知)
若有申請者 我建議用此篇去詢問 為何不可申請
資料來源
https://goo.gl/dRqmms
內文132頁 Q6 內容如下
Q6:公司之職務代理人,雙方係簽訂定期契約,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符合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並已領取 1 個月失業給付後,嗣再回該公司擔任職務代理人或
正式員工,得否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A:不可以。依照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之 1 規定,被保險人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後,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擔任職務性質,均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代理教師 也是學校的職務代理人
續聘或是再考進新學校 等同於上述嗣再回該公司擔任職務代理人
依法只有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依上述內容 是可以申請並領取1個月的失業給付
僅提供一些資訊和方法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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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ajey: 請問一下如果是換新學校,也算是原公司嗎? 08/02 05:31
推 csw066: 如果認真看這一點,其實只解釋了回同公司(續聘)不能申請提 08/03 00:19
→ csw066: 早就業獎金,而失業給付的部份在去年之前還是可以申請(如同 08/03 00:19
→ csw066: 之前教育部101年的解釋) 08/03 00:19
→ csw066: 目前則是拿104年底的函來解釋&拒絕早知有學校去的人 08/03 00:23
→ csw066: 連失業給付都不能請 08/0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