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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試場規則 一、應考人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及准考 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 二、遺失或未帶准考證之應考人,請攜帶身分證及相關證件於 6 月 4 日 上午 08:00 至 09:00 前至試區試務中心辦理補發;或於當日出示 身分證及相關證件供監試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准先行應試, 並於筆試結束後立即於當日下午 12:30 前,至試區試務中心辦理准 考證補發事宜,逾時者則不予補發,成績不予計算。 三、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筆試成績不予計分: (一)筆試測驗說明時間不可翻閱試題卷及不准離場,強行離場、 不服糾正者。 (二)筆試測驗開始 20 分鐘後遲到者不准入場;筆試測驗開始後 50 分鐘內,應考人不得提早離場,未遵守規定,不服糾正者。 (三)嚴禁任何舞弊行為,作弊事實明確者。 (四)答案卷、電腦答案卡不得書寫姓名,亦禁止做任何非關答題 之記號;不得故意污損電腦答案卡,未遵守前述規定者。 (五)考試完畢後必須將電腦答案卡和試題卷一併送交監試人員清 點無誤,然後離場。攜出電腦答案卡(答案卷)或試題卷經 查證屬實者。 四、非測驗必需之物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等計算 及通訊器材等必須關機,且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若隨身攜 帶經監試人員發現者扣10分;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 方地板上,未關機而發出響聲者扣5分。 五、文具自備,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但墊 板上不得有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電腦答案卡必須用黑色 2B 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 拭乾淨,不可使用修正液(帶)。 七、電腦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 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八、如遇警報、地震或其他突發事件,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迅速疏散 避難,成績處理方式依「臺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 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九、考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人員宣布筆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 即停止作答,待監試人員到應考人座位收卷完畢,並全部清點無誤 後,始可離場。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將登錄於「試場記錄表」 內後,交由甄選委員會決議處置方式,若交卷後強行修改者,成績 不予計分。 十、若有未盡事宜,交由「臺北市 106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 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考試報名人數、初試錄取人數、考場 (電腦打開,或手機開2次) https://goo.gl/Lc9fWb 初試考場安排如下: (一)石牌國中:英語科、歷史科、視覺藝術科、表演藝術科、家政科、特殊教育。 (二)仁愛國中:國文科、數學科、理化科、童軍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91.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96389435.A.1A2.html ※ 編輯: ksjksj (180.217.191.241), 06/02/2017 16:36:06
a1234563601: 感謝老師! 06/03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