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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日 臺教師(二)字第1060135902A號 主  旨:預告訂定「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4項及第22條第5項。 三、「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辦理教育實習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為配合師資培育法預定於107年2月1日施行,並充分提供師資培育之大學等相關單位配合檢視修正教育實習相關作業規定,儘速熟悉新制教育實習制度,故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 電話:(02)7736-5663。 (四) 電子郵件:amanda@mail.moe.gov.tw。 部  長 潘文忠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212/ch05/type3/gov40/num17/Eg.htm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3212/ch05/type3/gov40/num17/Eg.pd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0.158.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10196581.A.5A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