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ldt: 不要跟人事提問新舊制的問題 提出來反而讓他考慮 02/22 17:02
→ boldt: 先一次請完14天 若他說不行再請他問縣府人事處 02/22 17:03
推 samug: 婚假是看登記日 02/22 18:13
→ samug: 修正的條文有寫自107.01.01施行 02/22 18:14
→ ckroy: 還是先問清楚吧,先一次請完14天,萬一有問題,多出來的6個 02/22 20:26
→ ckroy: 上班日代課費一樓要出錢? 02/22 20:26
→ email9527: 修法日不等於實施日 02/22 20:41
→ wasiapipi: 舊 02/22 21:05
推 cuteRebecca: 以登記日為主喔! 02/23 14:00
→ jairon: 一樓的作法不好,何必這樣。 02/23 17:39
→ kisspink: 以登記日為主。 02/23 19:43
推 boldt: 行政法的精神本來就是從新從優 人事都怕事讓福利打折 02/23 22:58
→ boldt: 如果是我一定是爭取14天,沒什麼好不好的 02/23 22:58
→ samug: ......就跟你說107.01.01才施行了 02/23 23:04
→ samug: 還怕事咧......真給你14天就違法了 02/23 23:05
推 godwang: 我狀況跟你一樣,問過人事總局,以登記日到,殘念! 02/24 19:27
推 pkj39: 人事如果帶頭違法,那才真的糟糕,會出事的,別害人事,除 02/24 22:19
→ pkj39: 非你拿的是假資料。 02/24 22:19
推 an123456781: 其實這也是為什麼,有很多老師或公務人員,都是先辦 02/25 17:22
→ an123456781: 婚禮,登記等到需要請婚假再登記 02/25 17:22
→ an123456781: 因為婚假期限就是以登記日為準 02/25 17:22
→ nari900916: 如果離婚再結1次可以請14天嗎? 02/25 22:52
→ HEROR: 應該有限制不得同一人 02/25 23:00
推 lirick42: 先離婚再結喔 單純勞基法和民法上沒不行 不過這是觀感 02/26 04:54
→ lirick42: 問題 戶籍謄本的紀錄會永遠在 02/26 04:54
→ jairon: 回b,法規就在那,你的作法就是企圖違法 02/26 14:41
→ jairon: 反而是陷人事於不義,何必 02/26 14:41
推 kit279: 某樓若覺得人家怕事 那不會自己去請示喔 02/26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