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veyou84710: 請問意思是明年二月如果沒過,就要重新實習嗎? 03/05 10:42
推 lovekan: 同樣疑問+1 03/05 11:07
→ kiro1216: 可是我們師培中心是說實習完十年內都可以考教檢不用再重 03/05 11:49
→ kiro1216: 新實習耶 03/05 11:49
推 fdps60331: 我們學校是說下一次是明年三月,再來是明年六月,都可 03/05 11:52
→ fdps60331: 以報喔! 03/05 11:52
推 Oolong5566: 今年只有一次教檢,明年兩次 03/05 13:18
推 eltnig: 舊制生實習後十年內都可報考,與新制並存 03/05 14:28
推 nind: 記得明年兩次都可以報...... 03/05 15:55
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2項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且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得依第十條規定
辦理,或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內,得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請注意適用舊制期限是從新法施行(107.2.1.)起算10年
不是從實習結束開始計算
最後1次考試機會是1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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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請注意師資培育法第21條第1項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修習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其教師資格之取得,自本法修正施
行之日起六年內,得先申請修習教育實習,免受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之限制。
尚未實習者適用舊制期限6年也是從新法施行日期開始計算6年
最後1次考試機會是112年6月(最晚111學年度上學期實習)
如果是目前大一一入學就取得教育學程資格的學生
109年6月畢業後馬上實習只能考2次
若先念研究所就只能選新制
※ 編輯: nari900916 (210.60.158.22), 03/05/2018 1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