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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在板上看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關於 教甄的部分 在此提供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切記! 僅供參考! 僅供參考! 僅供參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014號 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 一月九日台申字第○九四○一五四七九五號申訴決定,提起行政 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事 實 一、事實概要: 緣原告於九十二學年度擔任被告教師甄試電腦科目之命題人 員,違反保守教師甄試考題秘密之義務,而將考題洩漏予他 人,並使第三人因而順利通過該次甄試,產生不公平之結果 ,前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於民國(下同)九十三年五月二十 六日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五九號刑事判決,認定原告之行 為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 原告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確定在案。被告旋於九十四年 五月十日召開九十三學年度第九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 稱教評會),決議將原告停聘,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案經教 育部九十四年六月八日部授教中(人)字第○九四○五○九 一六五號函復「本案仍請依本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人 (二)字第○九三○○九○九○七號令予以解聘,並於文到 一週內重行報核。」被告乃依上開函旨,於九十四年六月十 四日再召開九十三學年度第十一次教評會,決議解聘原告, 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案經教育部九十四年七月五日部授教中 (人)字第○九四○五一○三一七號函復准予核備,被告遂 另以九十四年七月七日以善中人字第○九四○○○一八三二 號函通知原告自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起解聘。原告不服,向教 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申評會)提出 申訴,亦遭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 如欲知道完整判決書內容,請查詢以下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0.242.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21599511.A.4F5.html
verygreen: 難怪那位拜發票老師自己出來與教甄學校切割,連複試都 03/21 10:50
verygreen: 不敢去了 03/21 10:50
s682663: 那看來樟樹又要開更多缺了^_________^ 03/21 11:05
leisuregreen: 專業推! 03/21 11:25
koheik2: 以我們學校模式來說,應該是監考老師會被解聘,幹嘛這麼 03/21 11:27
koheik2: 認真? 03/21 11:27
Dalaia: 查洩題啊 監考人恐怕只是被帶賽… 03/21 11:53
koheik2: 洩題者是大老很safe 倒是監考老師狀況外導致有損校譽 03/21 12:15
koheik2: 申誡跑不掉 03/21 12:15
jay251935: 為啥這種作弊事件都不會上新聞 不嚴重嗎? 03/21 12:58
maybetodo: 沒有狗血,沒有話題。 03/21 14:07
Allen320: 洩題這麼嚴重喔,會被解聘!那樟樹高中那個印考卷的可 03/21 14:41
Allen320: 能有危險了 03/21 14:41
maybetodo: 沒有證據證明洩題。當事人說那是發票 03/21 14:49
maybetodo: 除非監考人員有查扣 並保留證物 03/21 14:50
maybetodo: 否則頂多算試場違規!!! 03/21 14:50
maybetodo: 證據力隨著時間逐漸消失 03/21 14:50
dogM: 一般來說監考老師沒有被授權能翻考生袋子來蒐證,但是監考老 03/21 16:33
dogM: 師應當要上報給試務單位,如果繼續往下追,可能當天的試務主 03/21 16:33
dogM: 任也要有連帶責任 03/21 16:34
Dalaia: 多半默默搓掉 然後相關人等申誡而已 03/21 16:36
james1529: 試場違規應該就取消資格了 03/21 19:40
james1529: 還可以進複試.這學校難道沒責任嗎 03/21 19:40
james1529: 再來.當事者跳出來澄清為的是什麼? 03/21 19:41
james1529: 如果問心無愧何必放棄複試? 03/21 19:41
james1529: 是否有護航相關人員 03/21 19:41
james1529: 反正代理今年取消.明年再來即可 03/21 19:42
james1529: 但萬一牽連到相關試務人員 03/21 19:42
james1529: 可能以教評會或是更高機關做懲處 03/21 19:44
james1529: 這其中謎題.是否可以到新北市教育局投訴? 03/21 19:45
james1529: 如果就這樣私下了結.對其他考生實在是非常不公平 03/21 19:46
james1529: 當事者考生.監考人員.或是印卷人員 03/21 19:47
james1529: 三者其一!一定有人該負責吧? 03/21 19:48
james1529: 請大家幫高調!待後續 03/21 19:48
Xiang323: 只想知道後續的處理 03/21 21:05
doggie175: 可能變成跑跑鴻海了吧? 03/21 21:20
Cutyourgigi: 推上去!公立學校不該發生這種事!建議直接投書教育 03/21 22:26
Cutyourgigi: 局比教有用!! 03/21 22:26
jeremiahncue: 寫信給市長吧! 03/21 22:35
twochen123: 要有人去做哪,這事,當天有去考試的老師比較適合去舉 03/22 01:14
twochen123: 發吧,不要姑息養奸。不然就像上次有板友找記者採訪一 03/22 01:15
twochen123: 樣,大家在板上討論得熱烈,卻沒有人站出來,最後還是 03/22 01:15
twochen123: 淪為空談了,真的會像上篇文的板友說的一樣,雷聲大 03/22 01:16
nsr150xx: 紅明顯 j大專業 反正有罵酷 今年不上 以後上也一樣..qq 03/22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