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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午安, 新竹縣的簡章裡提到: 演示前30分鐘至準備室抽籤決定主題(副領域),並於準備室準備教學。 考生無須撰寫教案。其餘所需文具用品請自備,經試務人員通知.......... 考生除自備應試所需之教具(不得使用插電教具及媒體,包含筆記型電腦等媒體、裝有 電池之CD音響),不得攜帶任何個人資料......... 請問這段敘述(尤其是標紅字部份)是指可以帶自己事先準備的教具進入準備室,然後 進行試教嗎? 麻煩各位老師釋疑,不勝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57.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30851076.A.68E.html
mrp5186: 有校長當公公可以搬電視還有ipad當教具 07/06 12:29
zoexiah: 樓上在說什麼......? 07/06 12:33
URDMYGOD: 苗栗吧 07/06 12:47
ARTYANG: 簡章寫得滿清楚了,就是可以帶教具進準備室然後整理好, 07/06 12:48
ARTYANG: 到你的時候就把教具一起帶進考場試教 07/06 12:48
institutrice: 苗栗事件再次被提起...... 07/06 12:50
goldmark: 這樣這幾天就是要準備一堆教具了 Orz 07/06 13:24
greenH: 一定ipad溫開水 太經典 07/06 19:17
yjl0117: 代問:請問可以帶自己的課本進去嗎? 07/0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