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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所定生理假日數核計疑義 按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09667號函說明段二略以:「……有關生理假 日數核計規定舉例說明如下:假設某女性教師全年請生理假12日、病假20日及事假7日, 其中生理假未逾3日部分不併入病假計算,餘9日生理假,加計所請病假20日,合計29日, 逾病假准給日數部分(1日)以事假抵銷,惟該員已請畢事假准給之7日,爰上開逾病假准給 日數之1日,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ꀊhttps://i.imgur.com/6nQCZZ5.jpg
完整公文請參考: https://s.yam.com/efxgN 轉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快訊,給需要的夥伴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63.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54219506.A.397.html
pandora1204: 所以生理假超過三天就變成病假計算嗎? 04/03 07:41
pinkrrs: 是啊 04/03 20:13
fishbliss: 看得到吃不到的假。課排不掉,還得臨時找人代課 04/04 21:21
fishbliss: 更別說「鎖排」設計 04/04 21:22
fall7213: 樓上,這用在返校日是大絕招啊! 04/06 10:04
fall7213: 我們校長超gy愛擋假,這他不敢不簽 04/0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