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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教師過半,杜絕校園白色恐怖 劉欽旭/全國教師會秘書長校園是人所組成的一個特定學習生活場域,國家透過師資培育 以及各種專任人員聘任規定,延攬相關學校教育人員,進入校園經營以及施行各種教育作 為,是不同於一般社會結構的小社會。除了學生以外,可以說校園內都是學有專精的成人 。 同時,因著學生處於成長期尚未成熟,基於兒童少年保護的最高原則,給予校園內相關教 育人員強度較高的約束,此為人人可以理解支持的特殊狀態。基於這些普遍認知,目前台 灣透過各種立法規範教育相關人員強度是高的,也就是說法是沒問題的,雖然校園內是一 群學有專精的工作者為主,還是特意提高法的規範強度,唯一目的就是保護學生。那麼特 定的團體一直向社會訴說不安,到底問題在哪?難道是有人故意無端惹事,還是有權責相 關人不作為! 不論制度如何完善,規範如何清楚,當然學校還是會有管教問題或是教學不力的情形,首 先就應該理解:不可能有種法律修正文字可以一勞永逸,只要修什麼法律文字,從此學校 都不會出現管教問題或是教學不力。可見,越低越好的出現比例與快速有效解決才是真本 事。 台灣從過去的校長以及教師都是派任,已經進步到都是聘任,不論是校長的遴聘或是教師 的甄選聘任,無非都是強調確定不適任就要接受該當懲處或者離開教學現場,這是台灣教 育人員任用改革的一大步,杜絕了甲校不適任到乙校的惡習,更斬斷了教師的永任制,設 立聘期制度。 回到學校現場,目前出現疑似不適任言行之教師,基於對學生身心發展的保護,都是先阻 斷師生關係,教師先離開教學現場,這就是快所當快!問題是,疑似不適任難道要立即解 聘,台灣對於立即解聘的法律條文已經非常明確,如果不是這些立即解聘的行為樣態,怎 能用情緒叫好方式立即解聘! 保護學生,維護教育品質先守住,再以符合人權程序處理,就這麼沒空間嗎?顯然有些特 定人士不是想要對症下藥而已,有時還真給人獵巫感受,以人為本淪為口號。 疑似不適任教師第一時間與學生隔離之後呢?不會放著不處理吧?現況是只要校長同意, 就可以因為教學不力或是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移送非學校層級,而是屬於地方政府 層級的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之後,限期提出是否需要輔導或是解聘的決定,這 個制度在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共同發起建置完成後,送審的案子基本上都能有效處理。 這也就是說,不適任教師透過快所當快的阻斷師生關係,再輔以更為專業的審查機制有效 處理,不適任的問題可以專業面對,不是不再出現,而是降低出現機率,進而一經發現立 即有效處理。 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被曲解,心中其實有氣,忍住做了上述說明之後,容說句直白話:這 些主動與被動在媒體面前引導不適任教師處理不好的校長們,你們自己到底提報過不適任 沒?處理過嗎?如果沒遇過,出來湊熱鬧?如果有,沒能力嗎?還是單純就是沒勇氣承擔 本是校長職責所在? 教評會教師過半比例,從頭到尾就是為了凸顯專業為本以及保障教師人權,透過合議杜絕 過去校長一人專權時代,以及降低校園白色恐怖的可能。好奇我們這個社會真的能接受對 於教師解聘與否,突然完全授權校長聘任所謂社會公正人士,姑且不論社會公正人士何在 ?立即看到的是校長透過這個機制,判生判死全握在校長聘誰?台灣社會真的相信這些過 去鮮少主動提報不適任,相反的卻常常在媒體前誤導社會的少數校長心證,我們要把台灣 教師專業自主與工作權益放給校長一人獨斷?能不慎乎! https://s.yam.com/6dsY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63.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54220426.A.713.html
YmemY: 怎麼辦 作為前提的第一段就忍不住想吐槽...... 04/03 11:23
Keith2009: 單指一般事件的決議 教評會比校長的主官裁量權大嗎? 04/03 13:04
demonOoO: 請高中國中小 全面安裝監視器於辦公室.教室.走廊各處! 04/03 18:00
demonOoO: 讓這個機制增加客觀證據說話的機會 否則永遠有操弄機會! 04/03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