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ri900916 (nari9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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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等] 108課綱實施後的專門課程公告了
時間Fri May 10 18:16:43 2019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臺教師(二)字第1080059442B號
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點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
點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pdf
本次修正的部份為中等學校專門課程
但請注意此基準是教育部審查各師資培育大學專門課程的標準
正式版本請以審查通過後各大學師培中心公告的為準
比較特殊的是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國高中專門課程合併
不像現在國高中有不同的學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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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wun73: +塞。樓下你說是嗎? 05/10 20:31
→ fichte: 為何不縮網址?且上面的連結都斷掉了 05/10 22:48
我不會縮網址
→ RunYin: 下學期才回去修教程,改這樣必須修更多專業科目學分了QQ 05/11 00:38
→ RunYin: 想順便問問:所謂綜合活動法律與生活科的教師證,是不是 05/11 09:41
→ RunYin: 實質上用不太到啊?(好像都被公民科取代?) 05/11 09:41
1.法律與生活部份高職有開課
目前有3個版本課本送審
2.補充說明教育部過去對專門課程適用規定的解釋
第1張教師證(教師資格考+半年實習)
可適用取得教育學程資格當年或之後任何年度的新版專門課程
但加科登記一律適用提出申請當年最新版本專門課程
目前正在修教育學程但有計畫畢業後要用加科登記申請第2專長教師證者
請注意新舊版專門課程的差異
※ 編輯: nari900916 (114.42.153.112), 05/12/2019 12:58:54
推 ArtisChz: 加科要多修16學分了QQ 05/1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