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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臺教師(二)字第1080059442B號 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點 ,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第三 點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pdf 本次修正的部份為中等學校專門課程 但請注意此基準是教育部審查各師資培育大學專門課程的標準 正式版本請以審查通過後各大學師培中心公告的為準 比較特殊的是中等學校普通類科國高中專門課程合併 不像現在國高中有不同的學分要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169.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57483405.A.2D9.html
bigwun73: +塞。樓下你說是嗎? 05/10 20:31
fichte: 為何不縮網址?且上面的連結都斷掉了 05/10 22:48
我不會縮網址
RunYin: 下學期才回去修教程,改這樣必須修更多專業科目學分了QQ 05/11 00:38
truffaut: https://reurl.cc/main/tw 05/11 05:35
truffaut: https://reurl.cc/WWv1D 05/11 05:36
RunYin: 想順便問問:所謂綜合活動法律與生活科的教師證,是不是 05/11 09:41
RunYin: 實質上用不太到啊?(好像都被公民科取代?) 05/11 09:41
1.法律與生活部份高職有開課 目前有3個版本課本送審 2.補充說明教育部過去對專門課程適用規定的解釋 第1張教師證(教師資格考+半年實習) 可適用取得教育學程資格當年或之後任何年度的新版專門課程 但加科登記一律適用提出申請當年最新版本專門課程 目前正在修教育學程但有計畫畢業後要用加科登記申請第2專長教師證者 請注意新舊版專門課程的差異 ※ 編輯: nari900916 (114.42.153.112), 05/12/2019 12:58:54
ArtisChz: 加科要多修16學分了QQ 05/1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