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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文 適用舊制先實習再考試的考生 於7/29放榜後可以用切結書報名代理代課教師甄選1招 切結書的繳交教師證期限為10月底前 http://163.26.74.3/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6612 至於敘薪問題 學校是要等補交教師證再辦理敘薪 或是先發無證打8折的敘薪通知等補繳教師證再重新敘薪 這篇公文沒有說明 但依我最近提敘薪違憲行政訴訟教育局的法律意見 教育部87年解釋函說除了無證代理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外 其餘均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補充規定 去問教育部大概會用這份解釋函推給地方政府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40.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60420980.A.8F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