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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ini (曾寶貝)》之銘言: : 新學年有機會進完中代理一年 : 主要是任教高中部 : 以二招資格進入本科代理 : 目前未取得教師證也尚未實習(新制—>先檢後實習) : 請問是170還是180敘薪 : 因為不知道180是什麼資格用的 : 有勞神人解疑,謝謝大家! 目前規定是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以180敘薪 大學畢業以170敘薪 新制先考試後實習如果已經拿到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應該是180 但舊制教師登記(適用83年修正前師範教育法)因為沒有實習 是以180敘薪 新制(83年師資培育法1年實習或92年修法後半年實習)因為比舊制多1年實習 因此提高1級以190敘薪 不知道教育部是否會考量新制還沒實習降低1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19.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66558246.A.C36.html
Mieke: 原po好清楚 08/24 11:11
littlesini: 謝謝詳解^^ 08/24 11:15
a54888131: 借問一下:大學畢無證會只有170或180,那碩士畢無證也 08/25 00:04
a54888131: 會低於245嗎? 08/25 00:04
cses87241: 碩士的話應該就是245+8折研究費吧 08/25 00:41
碩士無證在花蓮縣也是170或180 其他縣市為245+8折研究費 ※ 編輯: nari900916 (114.24.219.206 臺灣), 08/25/2019 10:38:49
a54888131: 謝謝!真沒想到花蓮那麼慘... 08/25 15:47
ckroy: 碩士敘薪標準不是全國統一嗎? 08/26 18:38
wray: 花蓮王治下有其玩法…… 08/26 19:58
教育部87年的解釋函: 除了無證代理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外 其他都授權地方主管機關自行決定 因此花蓮縣自訂無證碩博士代理用170或180敘薪不違法 除非有花蓮的老師要打憲法訴訟 以下是花蓮縣的公文原文 花蓮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213259號 主旨:本府98年11月18日府教學字第098019428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本縣代理教師敘 薪,請依說明二至五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辦理。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比照「教師待遇條例」附表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敘薪。 三、查教育部105年1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09778號函釋略以:「查教育部87年11 月30日台(87)人(一)字第87129048號書函略以,未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不得比 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係代理教師敘薪之原則。爰公立中小學代理教 師除未具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尚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敘薪及採計職前 年資提敘薪級外,餘均由各該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訂定敘薪標準。」爰訂定本縣未具有各該 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如下: (一)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三十級180薪點敘薪。 (二)未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者,以三十一級170薪點敘薪。 四、依據教育部94年1月12日台人(一)字第0930175624號函釋略以:「一、查本部93年 12月7日以台人(三)字第0930159100號函所稱『待遇支給基準』之意涵,係指代理教師 所支領之本薪、學術研究費及獎金等待遇之支給數額,比照編制內正式教師之規定辦理, 尚無涉其職前年資得比照正式教師採計提敘薪級。……」。囿於本縣財政狀況,本縣代理 教師一律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 五、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按所敘薪點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代理教育階段、科(類 )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數額支給。代理期間三個月以上者待遇按月核 支,代理期間未滿三個月者待遇按實際代理日數核支。 六、105學年度已依本府98年11月18日府教學字第0980194285號函規定敘薪有案者,仍適 用原規定。 正本: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 縣 長 傅 崐 萁 ※ 編輯: nari900916 (114.36.138.47 臺灣), 08/26/2019 23: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