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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2020年4月月旦法學教室第210期最新看到的法院判決摘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67號判決(108年12月4日宣判)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4款限制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只能針對解聘及待遇措施提出申訴 與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不符不予適用 不過因為該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 沒有退回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法院直接將該案件聘期12天的短期代課教師被記過的案件進行實質審查 ps.上網查詢該案已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如果維持原見解以後代理及兼任教師可以比照辦理 但第1審學校委託教育局出庭與行政訴訟法第49條第2項規定不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8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588945787.A.A59.html ※ 編輯: nari900916 (114.43.81.56 臺灣), 05/08/2020 21:5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