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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整理一下 1. 陳生不服108年懲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2. 教育部108年10月30日臺教法(三)字第1080148528號 認為本件訴願為不合法,訴願不受理。 3. 陳生打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撤銷教育部訴願不受理的決定。 -->教育部應進行實質訴願審查。 4. 教育部109年9月24日臺教法(三)字第1090121982號 訴願駁回。 訴願人所訴,尚不足採,原處分應予維持,學生申訴評議決定亦遞予維持。 據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依訴願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決定如主文。 學生並沒有勝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49.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03335569.A.02E.html ※ 編輯: bugmaker (125.227.249.127 臺灣), 10/22/2020 11:00:05
email9527: 勝訴指的是當篇文章所貼之判決書 10/22 13:15
email9527: 被告教育部負擔訴訟費 因此是原告學生勝訴 10/22 13:15
email9527: 然後教育部不是法院 不管處分如何 都不適用勝敗訴 10/22 13:16
email9527: 之名詞 10/22 13:19
joctc: 學生在爭取訴願權上勝訴了,然後實際訴願後被駁回~ 10/22 16:08
joctc: 對學生的積極面就是,只要不滿學校處置就是可以訴願 10/22 16:08
joctc: 對學校的方面,還是維持記過懲處,只是麻煩一點要接受訴願 10/22 16:09
pv: 拖字訣 拖到學生畢業 懶得爭取權利 10/22 17:30
email9527: 硬要玩的話還可以繼續行政訴訟 10/22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