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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代理教師敘薪案士林地院開庭時法官問的問題 1.不同科別代理(ex:國文教師證考英文代理教師) 2.不同類別代理(ex:國中教師證考國小代理教師) 這2種狀況在考上正式教師後是否能夠列入敘薪採計的職前年資? 請有過以上經驗的朋友提供意見 下次開庭時必需向法官說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4.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21063076.A.BC4.html
Camy0828: 根據人事說法:必須同類科(階段)且同科才納入年資提敘 05/15 16:54
transiency: 這為什麼是你要回答,不是他們應該調查好嗎!但我猜, 05/15 17:37
transiency: 1.2.都等同以無教師證身份任職,所以沒年資? 05/15 17:37
an123456781: 我印象中 無證代理(包括不同階段就算無證) 在代理 05/15 18:07
an123456781: 時不採計該段年資敘薪(即使是代理有敘薪的地方) 05/15 18:08
an123456781: 但是考上正式後 無證代理的年資似乎又可以提敘 05/15 18:08
an123456781: 若有錯誤煩請斧正 05/15 18:08
an123456781: 然後給二樓 基本上訴訟多數都是告訴者要提供資料 05/15 18:15
an123456781: 或是請求法官啟用調查權 05/15 18:16
an123456781: 就像檢查官提起公訴(起訴) 也是檢察官要提供資料 05/15 18:16
AKIAKIYO: 我剛畢業時無證代理國中國文,後來考上國小正式,是有算 05/15 18:21
AKIAKIYO: 提敘的喔! 05/15 18:21
IART: 薪級是否相當? 05/15 20:31
IART: 有教師證,無教師證,薪級不同,碩士都245 05/15 20:34
士林地院的法官目前在考慮的是本案要適用簡易程序或通常訴訟程序 簡易程序的要件是訴訟標的物金額40萬以下 但士林地院法官在考慮標的物是只算今年的薪資差額或以後年度連帶影響都要算進去 (之前新北地院2案都是只算當年差額) 還沒有考慮要不要停止訴訟程序的問題 開庭時才會問此問題 不過當天還出現的1段雞同鴨講的現象 後來才發現法官自己查的教師敘薪等及表是釋字第707號解釋違憲的 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附表(已失效) 我書狀附的是現在教師待遇條例的附表1 ※ 編輯: nari900916 (1.171.124.153 臺灣), 05/15/2021 21:24:21 感謝版友推文及站內信解答 目前查詢相關法規後 下次開庭前給法院的書狀說明如下: 一、代理教師若代理與教師證類別或科別不同之科目,此段年資是否會因職務等級不相當 ,無法列入職前年資採計提敘? (一)依據「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所謂「職務等級是否相當」,應以該辦法第2 條所訂定之附表「各類人員與教師等級相當年資採計提敘薪級對照表」(甲證17)為判斷 依據,與任教類別或科別無關。例如該表格約僱人員280薪點等同教師245薪點(碩士學歷 教師起敘標準),代表碩士學歷畢業之教師在初任教師前有擔任1年280薪點約僱人員,該 年資可採計提敘1級至260薪點。但若擔任250薪點之約僱人員1年,該年度因職務等級不相 當無法採計提敘。 (二)至於中等學校不同科別教師證代理教師(如持國文科教師證擔任英文科代理教師) ,或不同類別教師證代理教師(如持國中教師證擔任國小代理教師),其年資是否可採計 提敘,參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1日編印之「109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敘薪問答集」(以下簡稱問答集),說明如下: 1.中等學校不同科別代理(如持國文科教師證擔任英文科代理教師):(以下案例取自問 答集第4頁) Q14:陳師99年6月公立大學畢業,100年6月1日取得中等學校建築科教師證書,105年6月 取得公立大學碩士學位,107學年度甄選錄取公立高中教師;曾任私立高職製圖科專任教 師3年(97.08.01-100.07.31)及建築科專任教師7年(100.08.01-107.07.31)均職務等 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應如何核敘? A14: 1.330薪點:以大學學歷190薪點起敘,提敘10級。 2.採計7年:私立高職建築科專任教師7年(100.08.01-107.07.31)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 成績優良之年資。 3.提敘3級:大學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改敘,依規定提敘3級。 4.不採計3年:私立高職專任教師2年10個月(97.08.01-100.05.31)未具受聘任教科別教 師證書及私立高職專任教師2個月(100.06.01-100.07.31)未滿1年之年資,均不予採計 。 因此據上結論,中等學校不同科別教師證代理(如持國文科教師證擔任英文科代理教師) ,該段年資於敘薪時不得採計。但若當事人同時具有中等學校2種以上不同科別教師證時 (如同時持有國文科及英文科教師證),則2科代理年資均得採計提敘。 2.不同類別教師證代理(如持國中教師證擔任國小代理教師):(以下案例取自問答集第 12頁) Q32:簡師公立大學畢業,99年6月取得中等學校數學科教師證書,107學年度甄選錄取公 立高中教師;曾任「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 案)」代理教師1年(99.08.01-100.07.31)、「補助公立國中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 畫(國中1000專案)」代理教師1年(100.08.01-101.07.31)、公立高職代理教師6年( 101.08.01-107.07.31)均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應如何核敘? A32: 1.290薪點:以大學學歷190薪點起敘,提敘8級。 2.採計8年:增置國小代理教師1年(99.08.01-100.07.31)、公立國中增置專長代理教師 1年(100.08.01-101.07.31)及公立高職代理教師6年(101.08.01-107.07.31)均經公開 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年資。 3.代理教師年資之採認,尚非以代理學校編制員額職務為限【教育部98年5月7日台人(一 )字第0980052080A號函】。 因此據上結論,不同類別教師證代理(如持國中教師證擔任國小代理教師),該段年資於 敘薪時得採計。 ※ 編輯: nari900916 (36.225.142.120 臺灣), 05/17/2021 11: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