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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491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 、第16條之1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47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修正 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484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j199@mail.k12ea.gov.tw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pdf ps.個人認為第14條仍僅開放部分類型案件可提出申訴 違反釋字第736號解釋 請踴躍發表反對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59.70.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636552883.A.C85.html
ryokoon: 幫縮 https://reurl.cc/43GERR 11/11 11:47
ryokoon: https://reurl.cc/vg8rDA 11/11 11:47
koad: 憲法解釋現在基本上都是放寬可以爭訟者之條件,尤其是特別權 11/11 13:00
koad: 力關係之放寬到,並且依據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權利即有救 11/11 13:01
koad: 濟之意旨,如此限縮教師權益不知是否是其爭點?但是否要考量 11/11 13:01
koad: ,如三個月內之代課教師等是否有相當之權利? 11/11 13:0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67號判決 就是聘期3個月以下代課(非代理)教師記過案 法院認為應受理申訴 但目前的草案仍不受理此類案件申訴 ※ 編輯: nari900916 (210.59.70.202 臺灣), 11/12/2021 10:19:20
koad: 我認為如果記過那應是行政處分,如認其損害權利,可以依法 11/12 12:05
koad: 提起爭訟。這樣想不知道對不對,但是這廢日曠時,有幾個老師 11/12 12:05
koad: 會想這樣做。 11/12 12:05
terry1043: 離職證明註記部分沒得申訴 11/14 11:40
koad: 我是這樣認為註記之意思會使人民財產受到影響,因其會影響 11/14 12:48
koad: 考上後,從事教師之敘薪,致使相對人受到權利或利益上之損害 11/14 12:48
koad: ,應該是可以提起訴訟才是,但是因為是考上後才影響到,在司 11/14 12:48
koad: 法實務上會如何解釋就不清楚了! 11/14 12:48
koad: 參照釋字424號解釋。 11/14 12:49
koad: 更正423 11/14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