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候補: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5/04/23~115/04/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具學士或碩士學位。
二、具備相關電腦文書處理基本能力。
三、工作態度積極、有責任感及具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
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情形。
五、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年齡不得逾65歲;已屆65歲者,任職期間之聘用契約期限訖
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
六、其他事項:
1. 依照「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其薪點依「聘用人員比
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研究助理(學士學位6等280薪點)或助理
研究員(碩士學位7等328薪點)進用,估算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38,948元或45,624元。
2. 本職務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聘期自報到
日起至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
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應於該項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聘,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
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濟)。
工作項目:
一、災害防救業務及校園安全值勤。
二、校園安全相關業務。
三、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業務。
四、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E-Mail:chn1312@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一、應徵者請至遲於115年4月29日將應徵資料以限時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學生
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呂佳盈小姐收(地址:100024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72號),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
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等資料。
三、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四、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
定之日起算。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呂佳盈小姐,電話:(02)7736-7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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