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中小學泳課全額補助 市府105學年度買單
一般生年付1080元 教育部函文糾正
〔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
嘉義市國中、小舉辦暑期游泳育樂營及游泳校外教學課程,九十五年起雖補助交通費
,但除弱勢生,一般生須另付一年一千○八十元代辦費,市議員張秀華昨天質詢指出,教
育部規定費用應由地方政府支出,去年發文糾正市府作法「與規定不符」,她與十名議員
連署提案要求市府全額補助。市府教育處長蕭奕志答詢說,研擬明年編列預算,朝一○五
學年度執行。
教育處體育保健科長施聰林表示,市立國中、小目前僅大業國中有游泳池,其餘學校
就近找民營游泳池教學,國中二年級暑期游泳育樂營共八堂課,國小五、六年級游泳課一
年十二堂課,一次上兩堂課,國中、小學生六千三百多人,一年全額補助約八百萬元。
議員連署 促市府全額補助
市議會定期會昨排定教育處工作報告,提及市府補助學校上游泳課一趟來回交通費一
千二百元,另弱貧學生全額補助,課程結束後考試檢測,國小學生須換氣游十五公尺,國
中生換氣游二十五公尺,從一○一到一○二學年度,國小通過檢測率從六十五‧五四%,
成長為七十‧○四%,國中四十四‧○六%成長為五十五‧八○%。
張秀華認為,教育部體育署去年十二月函文市府,依國民教育法,游泳教學費及泳池
水電、管理費,不符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且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教育支出為
縣市財政支出範圍項目,費用應該由市府出;廖天隆也呼應說,市府應照規定辦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0730
(自由時報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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