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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山運動中心不能帶小型背包這點,我已經像體育局申訴了.. 目前還未收到主管機關的回覆,只有收到運動中心的說詞,並不是「答案」.. 其實該運動中心所核備的管理條款內已經細列各項禁止攜帶物品, 小型背包、手機並沒列在內,而只是貼了幾張紙在泳池入口: 這跟運動中心自己的說詞是有出入的。 ----核備的泳池使用須知如下 可以去池邊柱子上的塑膠板或中山運動中心網站看---- 使用規範 1.患有傳染病、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癲癇症、意識不清或有皮膚病 (潰爛、傷口)等疾病者禁止入池游泳。 2.惡性腫瘤及多發性硬化症病禁止入池游泳。 3.身體不適或發燒超過攝氏37度C者禁止入池游泳。 4.嚴禁吸煙、喝酒、嚼食檳榔、口香糖及攜帶任何食品、飲料進入場館。 5.禁止攜帶寵物及雨具進入場館。 6.私人物品自行保管;物品遺失本中心恕不負責。 7.為不影響水質及衛生泳客需著泳衣、泳褲、泳帽、泳鏡入池。(禁止穿著 海灘褲以防毛髮掉落及曝光不雅) 8.入池前請徹底淋浴及卸妝,不可在皮膚表面塗抹營養霜或其他油品。 9.「三溫暖」、「水療池」、「兒童池」條文訂定,詳如該場地使用須知。 10.請勿戴眼鏡下水。 -- 今天其他大多數泳池都是禁止危險物品、食物寵物、危險動作。就只有 救國團管理的泳池,自行貼了幾張紙在泳池門口就禁止攜帶「所有其他物品」。 若沒去過的泳客都是到現場才會知道的,而且這條款其實限制大,也具爭議性。 不接受的泳客就只能摸摸鼻子打道回府。 攜帶個人手機或隨身小包至泳池層,不要影響到其他人,好好地放在架上或角落, 其實並沒有什麼衛生或安全問題,各大泳池皆然,救國團泳池無非只是為了方便 管理、又同時增加置物櫃收入而已.... ----以下是運動中心的回覆,合法合理性其實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親愛的市民: 首先感謝您對中山運動中心的關愛與支持,對於您所提「本中心游泳池 禁止攜帶小型背包等物品相關事項」的反映及相關建議,敬覆如下: 一、本中心泳池管理規範係依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核備之衛生自主 管理計畫訂定,針對泳池環境衛生、週邊設施、安全及水質管理等要 求,並經徵詢多數泳客意見逐步修正彙整制定而成,業經核備行之多 年。 二、中心泳池設施旨在提供泳客有良好、安全、舒適的運動環境,此一願 景,端賴全體泳客之配合與共同遵守,為讓泳客知悉並支持配合,本 中心於泳池入口處皆明顯公告「游泳池使用須知」提醒泳客;為讓泳 客更具體清晰明瞭,於男、女更衣間前及泳池入口處再度以明顯圖像 及公告提醒泳客可攜入泳池之物品種類(如:泳衣、泳褲、泳鏡、泳帽、 浮板、白開水、毛巾及浴巾等),其餘物品基於衛生及安全管理等考量, 均禁止攜帶進入池邊。 三、完善的管理規範、泳客們共同支持與配合是營造安全、衛生、舒適的泳 池環境重要因素,中心泳池管理規範係基於為多數泳客利益考量而訂定, 此規範難免會造成個人些許不方便,唯因個人之方便受到部份制約與約 束才能成就絕大多數泳客更大的方便與權益。 四、為方便泳客個別不同需求,本中心泳池分別在B1男、女更衣間設有開放 型置物櫃及看台區置放出租型置物櫃,旨在滿足泳客不同需求。 五、所提如背包、手機等可攜入泳池池邊;由於絕大多數泳客已有共識,此 等物品進入泳池尚有不便,目前中心泳池管理規範不便修改,以免影響 其他泳客權益,因個人特殊需求配件,如心律運動紀錄器,若真有實際 需要,可於入池時與本中心泳池工作人員反映,將可得到適當處置。 六、為對您日前至本中心運動時,因不瞭解泳池規範,致產生誤會與不快, 本中心深表遺憾與歉意,並請您於XX月XX日前,與本中心業務聯絡人: 業務部許經理聯絡,電話:(02)25811060#231或EMAIL:070919@cyc.tw, 我們將協助您辦理退費。 再次感謝您讓我們知道有此問題進而加以改善,歡迎您能繼續使用本中 心場館設施,讓您的身心更健康,家庭和樂美滿。 臺北市中山運動中心 敬啟 ※ 引述《SuperModel (「博聞而讓,敦善不怠」)》之銘言: : ※ 引述《yuchianbu (千卜)》之銘言: : : 剛才在台北市中山運動中心 : : 發生了一件很讓我錯愕的事情 : : 我提著裝著礦泉水的塑膠袋放在游泳池旁的開放性置物箱 : : ,結果被救生員攔住禁止我入場, : : 我表示並未看到禁止攜帶塑膠袋入場的標示 : : (上面只有標示禁止攜帶背袋入場) : : 他說背袋就算是塑膠袋,而且塑膠會造成室內空氣汙染 : : 我又問她,有人的泳帽是塑膠做的怎麼辦?(他啞口無言) : : 他又說那掉到地上的話會絆倒別人,會危害安全! : : 我說我把水裝滿放在塑膠袋裡面不會掉到地上啊?(他又啞口無言) : : 他又問我,你去哪家運動中心可以帶塑膠袋進去的? : : 我就回他,台北市每一家我幾乎都去過都可以帶裝礦泉水的 : : 塑膠袋,他說他們中山運動中心是救國團 : : 不行就是不行,於是就很不愉快的退費離開!! : : 請問各位時常去游泳的大大們,小弟無知 : : 請教各位大大台北市有哪些游泳池是不得攜帶塑膠袋入場的? : : 感謝指教!! : 中山運動中心開得早,所以訂規矩也很奇怪,像是票卡通道也是 : 它開先例(又不是進遊樂園)。 : 又比如說不准跳水之類的規定,如果您還有印象,在台視還有 : 年輕團體主持綜藝節目的年代,就曾用中山運動中心來當場景, : 錄玩水嘻戲的節目,當然有人會說他們包場了,所以就任由電視台 : 製作團隊怎麼玩,遊戲規則本來就是主場解釋算數。 : 不用覺得自己無知,努力提昇自己,將來成了它們的上頭長官, : 加強督導、貫徹您的意志,不也是一樁向上提昇的真人實事。 : 現在運動中心多了,這間觀感差,就換一間順眼的,別跟自己過不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96.98.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wim/M.1450665651.A.85D.html
loveswim: 人家都明言了 你還要破壞規定 難怪再申明前5點後 擺明 12/21 12:07
loveswim: 希望你別再來 我們寧願退費 12/21 12:07
split: 這跟電影院拒絕攜帶外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法理依據 12/21 13:21
split: 憑什麼他們說了算? 12/21 13:22
split: 更何況運動中心非私人機構,是政府補助公辦民營 12/21 13:23
HOWARD820614: 沒進去過,好奇問一下為什麼不能把塑膠袋放到置物櫃 12/21 13:27
tasp: 請問游泳你帶手機進去幹嘛?要偷拍嗎 塑膠袋又要裝什麼?頂 12/21 13:55
tasp: 多就是帶水壺進去而已 到處都包包塑膠袋 不是很亂嗎 12/21 13:55
ilikeswim: 帶包包進去為啥不行??不懂 12/21 14:00
hitsukix: 手機為什麼不能帶,休息時不能看喔 12/21 17:51
split: 帶手機去接電話、紀錄運動心律啊。藍芽手錶要在30公尺內 12/21 17:57
j35111: 呃放在池邊的話很容易被有心人摸走吧 12/21 18:00
split: 要禁止偷拍、禁止亂丟東西無可厚非,全禁就是因噎廢食了 12/21 18:04
tasp: 第五點你是不是漏看了?不是不能 只是不想給你用XD 12/21 20:19
LucienLin: 第五點...這篇好討拍哈哈 12/22 12:36
split: 這篇第五點並不是公告,是他的說詞。正式核備管理規範並無 12/22 14:42
tasp: 第六點 應該是怕你看不懂第五點 大可不要賺你這樣行為人的 12/22 20:51
tasp: 錢ww 12/22 20:51
Kukuxumusu: 大概可以理解吧 因為是開放的櫃子 東西搞丟了泳池不想 12/22 21:08
Kukuxumusu: 負責...可能只能...不要去 12/22 21:09
the4122: 叼岷阿 這次你帶塑膠袋 下次就有人帶紙盒 12/22 22:02
the4122: 然後東西不見又要告館方 誰知道你塑膠袋不會會亂丟 12/22 22:03
the4122: 要記錄心跳可以代記錄器 手機進場就是偷拍嫌疑 12/22 22:05
the4122: 場外就有上鎖制物櫃給你用 偏要把手機帶進場 失竊受潮 12/22 22:06
the4122: 你用的很爽 但會造成其他人使用設施的權益 12/22 22:07
the4122: 場內都是水 手一滑手機就入水了 禁止手機入場是正確的 12/22 22:09
the4122: 小妹妹玩水 潑到你手機 那你是不是要告他毀損 12/22 22:10
the4122: 怎麼想都不覺得手機可以帶到場內 真是叼岷 12/22 22:11
stoneoil: 手機可以拍游泳的姿勢呀 為什麼不能帶? 12/22 23:38
tasp: 問題是你會拍到其他人 12/23 10:20
deanlai: 這年代都只有顧著自己的感受而已喔? 12/24 15:02
TaipeiLeo: 其實在泳池拍照,是否符合"偷拍"的構成要件尚有疑義 12/25 10:31
split: 我手機失竊受潮 完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啊 12/25 10:31
TaipeiLeo: 在公共場合的衣服未遮蔽處,不屬於偷拍 12/25 10:32
split: 運動中心是公辦活動場所,因「偷拍嫌疑」就禁止並不合法吧 12/25 10:38
iDoDo: 反正你也只能在這討拍叫囂 能改變什麼 呵呵 12/25 12:47
split: 早就循合法途徑申訴請願了,請一同讓台北更法治而不是人治 12/25 12:49
iDoDo: 你只想方便自己 呵呵 別搞笑了 12/25 12:51
iDoDo: 還有你申訴得到答案後就是來討拍...到底是誰不遵守歸定在人 12/25 15:51
iDoDo: 治呢? 12/25 15:51
※ 編輯: split (123.192.208.188), 12/26/2015 04:47:09
split: btw, 我確實想方便自己、在合理不影響其他泳客的前提下 12/26 05:02
split: 如果公論真不應攜帶手機、小包,則我也贊成推廣到所有泳池 12/26 05:26
※ 編輯: split (123.192.94.138), 12/26/2015 16:55:27
iDoDo: 在別篇自打臉... 12/27 23:51
pandy: zz 12/28 09:35
pandy: 大家真友善 12/28 09:36
outra: 不應該攜帶加一,因為人少還好,人多麻煩 01/02 10:16
outra: 使用規範一定不是完整的,有些習慣,是非文字但要遵守 01/02 10:18
outra: 比如吐痰 01/02 10:18
outra: 另外手機爭議真的太大了,光一條觸電危險,就擔當不起 01/02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