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半夜跟我朋友聊天聊到的
內容大概是我們在陰陽怪氣彼此
我:好了啦 老哥 高中生活過的那麼精采的人
講這些小雞巴話 何必呢
A:亂講 哪有精彩 我被熱街社耽誤了青春
我:放你媽狗屁 我就問
假設有人出十萬買你高中玩社團的回憶
賣了這件事就變成沒發生過 你會不會賣嘛
A :那應該不會吧
我:那就對了阿 一定是值得珍惜才不賣喔
阿如果你過的一點都不精彩 珍惜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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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那個價碼會是一年的年薪
但對方還沒出社會 所以用十萬當作標準
但是對特別有錢的人就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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