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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半夜跟我朋友聊天聊到的 內容大概是我們在陰陽怪氣彼此 我:好了啦 老哥 高中生活過的那麼精采的人 講這些小雞巴話 何必呢 A:亂講 哪有精彩 我被熱街社耽誤了青春 我:放你媽狗屁 我就問 假設有人出十萬買你高中玩社團的回憶 賣了這件事就變成沒發生過 你會不會賣嘛 A :那應該不會吧 我:那就對了阿 一定是值得珍惜才不賣喔 阿如果你過的一點都不精彩 珍惜三小 — 通常那個價碼會是一年的年薪 但對方還沒出社會 所以用十萬當作標準 但是對特別有錢的人就不適用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0.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698780461.A.8A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