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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致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陳情案件,已轉交三重分局處理, 有關查處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您反映三重分局員警受(處)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編號W1130414133012410923) 疑義案,旨案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逕行舉發在案。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 惠請與承辦人聯絡,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轉彎、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1200元到3600元罰鍰; 尼準備繳罰款吧! 害拎北當天凌晨三點多差點出車禍進醫院 尼瑪的 一定要尼的錢錢捐給政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06.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lk/M.1714820496.A.AC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