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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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死的效果終於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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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習班那個●台大
: 說剛廢死會有一陣治安動盪
: 忍過就能看到犯罪率急劇下降
: 接著就是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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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唷
: 不要只會龜在補習班講
: 最好當面跟受害者遺屬說
: 要他們相忍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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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w
我的嘴是開光了?
才Q他,結果今天八卦板就有他的新聞了
他這次身為選任律師上訴的大法官裁定
有點類似之前白玫瑰事件的爭點:
“小孩未表示意見”等於不同意、強迫?
小孩在法定成年前
他們的同不同意於法律效力常常有待商榷
畢竟有時他們的‘’同意‘’難謂考慮全面
不然怎麼有和未成年人性交等相關罪責
只是我覺得刑法雖為罪刑法定
減少含糊空間有其意義
但法律文字訂得越死,僵化程度便越高,可使用性越低
換言之,更容易被鑽文字漏洞,被咬文嚼字的貨色搞爛
而且當小孩連“同意”的效力都很薄弱
就說小孩沒表示不同意就不符合某些必須該當“強迫”的(刑事)法律……
但依照●台大的思維會說:
那你們民眾就應該選足夠的兒扶議題立委修專法(具刑事罪責特別法)啊
唉
拿著最高標準指責眾人的不是
難怪不少法律人的談吐總是令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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