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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oksmis (單眼皮男生)》之銘言: : 今年一月收到補稅通知, : 本來扶養我哥的小孩, : 我哥整年無所得 : 國稅局人員打來說因查到我哥名下有房屋, : 所以不能扶養,因之前幾年都順利扶養成功 : 請問大家,只要有名下有房屋。小孩就不能給兄弟報扶養嗎? 房屋已過戶十年了.. . 這樣也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44.1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23446338.A.7CD.html
olddrunkard: 不是你哥現在有沒有錢買房子的觀念,國稅局的觀點是 02/12 14:47
olddrunkard: 為何會寧願繼續持有房子,而不願賣房養小孩 02/12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