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onk: 1.可以,有同戶籍,就附戶籍,不同戶籍,附雙方戶籍+切結書 05/08 09:58
→ conk: 2.若雙方皆已核定就不行再更改 05/08 09:58
→ conk: 3.每年都要需要附證明 05/08 09:58
→ conk: 4.這點很重要,不是你報就可以免繳,你有報的權利 05/08 09:59
→ conk: 但國稅局會去做實質認定,意思他有踢除的權力 05/08 10:00
→ conk: 除非你能舉證,舅舅有實質扶養他的證明文件 05/08 10:00
→ jimshih: 這就是我頭大的部份,不知有哪些文件?例如健保支出?學雜費 05/08 10:40
→ jimshih: 繳費收據?還是什麼? 05/08 10:40
→ conk: 這我就不知道國稅局會如何認定,你要如何提出什麼證明文件。 05/08 10:56
→ cdfreen: 基本上你有所得,很難讓國稅局認定你沒有辦法扶養 05/08 11:04
→ cdfreen: 國稅局對其他親屬的審查是很嚴格,多數是不能過關 05/08 11:06
推 mopaa: 我也分享一下,我去年無收入,有寫切結書註明失業中小孩給 05/08 15:25
→ cdfreen: 要列報其他親屬的扶養,要先證明受扶養人的父母無力扶養 05/08 16:40
→ cdfreen: 受扶養人的父母若有所得或財產,很難通過審查 05/08 16:45
→ ak47king: 你把小孩給小舅子報,再跟他拿少繳稅的差額,這樣你覺得 05/08 19:00
→ ak47king: 很合理嗎? 05/08 19:00
不是,是我跟他拿我少報小孩的差額(差不多1萬塊)他省下的錢應該不只這些?
因為他的報稅稅率是40% (明年新制上路變45%)
看了cdfreen版友給的連結,裡面有提到一個例子,
若受扶養親屬之父母有薪資所得, 且非無扶養子女之能力
就會被剔除, 要求補稅...
本想說不然從今年起小孩的健保費/學雜費等等都讓小舅子繳, 讓他明年有證明可報稅
我再給他那些錢(健保/學雜費..)
不過看到 "有薪資所得, 且非無扶養子女之能力"....
感覺就算有那些證明文件也會被打槍 =.= 所以還是算了 XDDD
※ 編輯: jimshih (219.70.156.109), 05/09/2015 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