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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以自然人憑證列舉去年醫療用假牙費用時遇到了一些困難 還麻煩版友幫忙解惑 系統原本自帶的醫療及生育費為 實際發生金額 1,350 可扣除金額 1,350 而我手邊的牙醫所開的收據是醫療費用合計金額 22,500 接下來是疑問點 Q1. 我該做的應該是把原本自帶的1,350那項刪除後, 再新增一項 實際發生金額 23,850 (1,350+22,500)以及可扣除金額 23,850嗎? Q2. 若依上述的方法算出來並不影響應自行繳納稅額,那麼這樣不就跟抵稅無關嗎? 還是我哪部份搞錯了? 還請各位幫忙,卡在這裡很久了,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66.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2451586.A.8BC.html
ak47king: 你應該是適用標準扣除額吧 05/24 15:21
idxid: 也試著用標準扣除額算了一次 似乎不影響最終金額... 05/24 15:30
occoppocc: 單身標準79000扣除額,如你列舉沒超過79000,系統都是 05/24 15:34
occoppocc: 給你照標準計算的。 05/24 15:34
idxid: 感謝各位 05/24 15:44
lotto0107: 超過標準扣除額才需要列舉 才需要23850 05/25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