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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小弟原有一間公寓A, 最近又買了另一間(公寓B), 想把A賣掉 這邊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 先前戶口都沒有遷到公寓A, 如果現在遷過來,請問能符合 自住房屋抵扣優惠嗎??還是需要再等一年? 2. 要賣掉的A當初買的時候有實價登錄資料, 是否能夠以其他相關費用 (如服務費,裝潢費等等)單據無法提供為由, 直接用財政部公布之 標準認定申報? (即: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3. 如果以上都不行, 是否能先將房子轉移給配偶(無收入),之後再賣出 這樣至少可以讓我明年申報時所得稅率可以低一點. 問題很多, 煩請各位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38.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8780931.A.AF7.html ※ 編輯: consus (111.255.38.48), 08/05/2015 21:33:16
weitse111: 1.等一年 2.可以,你舉證國稅局還反而會嫌你麻煩 08/12 23:50
weitse111: 3.這要看你們夫妻所得來源分布情形 08/12 23:51
weitse111: 第1點修正一下,可以參考看看這個 ppt.cc/WSJO 08/1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