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henx20805: 既然已經土地抵押了,跟土地綁一起,我是覺得不用 11/14 12:36
→ taoist9999: 如果你能主張附有負擔之贈與的話,那當初也不必用遺產 11/14 17:29
→ taoist9999: 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了。 11/14 17:29
→ taoist9999: 如果主張附有負擔之贈與,在贈與當時就應該將該抵押權 11/14 17:31
→ taoist9999: 的義務人及債務人變更是你的名字了。 11/14 17:31
推 Jeffery71: 1.之前應是准700不計入當年贈與總額,現追繳,是可算該年 11/15 18:45
→ Jeffery71: 總額,再扣220 11/15 18:45
→ Jeffery71: 2.要看贈與時,有無約定債務由你承受500萬債務。 11/15 18:47
→ Jeffery71: 有,可。 無,那你就只負擔物保,不能扣 11/15 18:48
→ Jeffery71: 無約定的案例 高雄行政法院93訴990號判決 11/15 21:45
→ CCHO1015: 請問J大 要如何證明約定債務由我承受呢 更改債務人姓名? 11/16 11:53
→ Jeffery71: 可如前面t大說的,向銀行變更貸款的債務人為你 11/16 12:14
→ Jeffery71: 另寫份贈與的書面,寫明當初就是要把土地+債務都給你 11/16 12:16
→ CCHO1015: 感謝J t兩位,大概有方向該怎麼辦了 看來要取得債權人同 11/16 14:08
→ CCHO1015: 意讓我變更為債務人 另外再寫好書面約定義務給國稅局 11/16 14:09
→ taoist9999: 問題是國稅局對「附有負擔之贈與」實際審查沒那麼簡單 11/16 17:19
→ taoist9999: ,會主觀地審查受贈人有無清償債務的能力。 11/16 17:19
→ taoist9999: 如果債權人同意的話,以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地農用之農 11/16 17:20
→ taoist9999: 地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然後把抵押權債務清償日期改為 11/16 17:21
→ taoist9999: 五年後,這樣子就比較不會在五年內被逼著得出售農地, 11/16 17:21
→ taoist9999: 又得跟國稅局在這方面有所爭議。 11/16 17:22
→ taoist9999: 但如果J大說的,贈與書面要寫清楚,或是在贈與公契上 11/16 17:23
→ taoist9999: 寫清楚要把抵押權債務人及義務人變更為你。 11/16 17:23
→ taoist9999: 而還得作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登記,把義務人跟債務人變 11/16 17:24
→ taoist9999: 更為你。 11/16 17:24
→ taoist9999: 11/16 17:34
→ taoist9999: 「所謂附有負擔之贈與,係指贈與契約附有約款,使受 11/16 17:34
→ taoist9999: 贈人負擔應為一定給付之債務者而言。」(最高法院民 11/16 17:34
→ taoist9999: 事判例32年上字第2575號要旨參照) 11/16 17:34
→ taoist9999: 所以如果沒有在贈與契約寫明受贈人承受贈與人原有抵 11/16 17:34
→ taoist9999: 押權擔保之債務為贈與契約之約款的話,那將來受贈人 11/16 17:34
→ taoist9999: 代為清償贈與人之債務,反而會有第5條第1款無償承擔 11/16 17:34
→ taoist9999: 債務、以贈與論的問題。 11/16 17:34
推 Jeffery71: 抱歉 我前面有點誤會,誤以為是向銀行貸款。 11/16 18:08
→ Jeffery71: 應該就是變更抵押權權利內容,債務人變為原po 11/16 18:08
→ Jeffery71: 至於有無清償債務能力,這是比較沒問題的,送700+負債500 11/16 18:09
→ Jeffery71: 減完就是有200 11/16 18:10
→ Jeffery71: 寫明當初的約定就是送地附上債務,應該可以的。 11/16 18:11
→ Jeffery71: 因為贈與是不要式契約,國稅局很難說當初沒那負擔。所以 11/16 18:15
→ Jeffery71: 一般是會接受的。 除非,現已被命補稅,那當然就沒辦法 11/16 18:15
→ CCHO1015: 那如果在贈與公契上有註明清楚連同債務一起承受 卻沒有 11/16 18:31
→ CCHO1015: 向地政更改債務人姓名 出售後價金直接從買方轉入債權人 11/16 18:32
→ CCHO1015: 取得清償 這樣可行嗎?因為我很難取得對方同意變更債務人 11/16 18:33
→ CCHO1015: 他沒那麼好心幫我省稅金 雖然對他沒影響 11/16 18:34
推 Jeffery71: 可以主張以公契為準,當初抵權登記的債務人欄錯誤。不過 11/16 18:38
→ Jeffery71: 這就有風險,萬一承辦人以抵權登記為準,就有得爭。 11/16 18:39
→ Jeffery71: 若不得已,另有一招,令尊主張民法412撤銷贈與,回復登記 11/16 18:42
→ Jeffery71: 為他所有,他再賣出。 11/16 18:43
→ Jeffery71: 上面4行有誤,請忽略。 若債權人不會同意變更債務人,那 11/16 18:49
→ Jeffery71: 令尊可民法412撤銷贈與,再出售。 11/16 18:50
→ CCHO1015: 謝謝兩位花時間替我解惑 我應該在公契註明 再送出去看看 11/16 18:53
→ Jeffery71: 咦 現在是進展到什麼情形? 還沒贈與? 11/16 19:00
→ CCHO1015: 還沒申報贈與 送完土增稅後才發現有這問題 11/16 19:02
→ CCHO1015: 所以想妥當一點再送贈與稅 會這麼麻煩是怕若是直接由父 11/16 19:04
→ CCHO1015: 親名下出售還債後剩餘現金轉給我會被查到補繳贈與稅 11/16 19:04
→ CCHO1015: 所以才打算先贈與 到時候用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稅比較划算 11/16 19:05
→ CCHO1015: 這是一個代書教我的 沒想到不是當初想的這麼簡單 11/16 19:07
→ Jeffery71: 賣掉後,分年贈與現金,或購不動產贈,可能較單純? 11/16 19:30
→ taoist9999: 如果確定要賣掉農地的話,不如不要過戶,爸爸每年贈與 11/17 20:29
→ taoist9999: 給你220萬現金,爸爸贈與給媽媽220萬(夫妻贈與不計入 11/17 20:30
→ taoist9999: 贈與總額),媽媽再贈與220萬給你,這樣子每年就能移 11/17 20:30
→ taoist9999: 轉440萬現金給你了。 11/17 20:30
→ Jeffery71: 是阿 用越簡單方法越好 11/1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