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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報告一下最近的處理進度 前兩天有跟公司的會計主管去國稅局找專員討論 會計主管是用下列方式跟國稅局專員討論的: "我們員工只是為了公司業績才選擇在網拍曝光商品" "她在網拍上都沒有額外獲利,可不可以幫幫忙不要課稅" "有沒有方法可以再降一點營業額" "一個小員工突然被課這一筆稅金怎麼負擔的起" 那其實後面對專員也講得很清楚了 只要公司願意去澄清露天的帳號是代表公司去販賣 然後案件會到該區國稅局去調查 之後會計說公司沒有登記網拍這個項目 所以發票的部分不知道會不會被罰 國稅局專員說,按照規定是會罰 但通常都是讓公司再補申報就好 因為無法去肯定這方面是否會懲罰或影響到公司 公司也就也不敢用這方式處理 <上面因為我不懂他們在講的發票使用辦法,只能大約轉述> 然後中間我提出 能否使用 代收轉付的方法去處理.. 但也是卡在 網拍登記 還有公司需要授權 最後會計的討論方向都是,能否降低稅金 但專員也堅持說無法因為他已經幫我降很低了.. 原本要繳 5%加上2倍罰款 = 2X萬 現在是 1%加上0.5%倍罰款 = 4.5萬 已經很輕了,我也不否認.. 之後又聽到 280 萬 5月還會在課 280萬*6%的個人所得稅.. 真是晴天霹靂... 我每天都要上班12小時 都只能利用假日去處理這些事情 也沒有心情上班 真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處理~~ 在公司快六年了...怎麼感覺心涼涼 ※ 引述《lamtiis (連車尾燈都看不到)》之銘言: : ※ 引述《fdk3r6b (Nee 桑)》之銘言: : : 各位好 :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 我在一間通訊公司上班,因為有業績關係 : : 想增加曝光率 : : 所以使用私人露天的帳號 : : 用公司定價曝光產品 : : 中間沒有額外的營利 : 營業稅法第一條說:「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 : 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 也就是說你有賣東西就是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再來營業稅法第六條規定 : 怎麼算是營業人:「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照您 : 所描述的事實,應該就是被國稅局認定為營業人,至於誰是營業稅法上的納稅 : 義務人,依照營業稅法第二條規定:「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所以國稅 : 局認定你向公司採購手機後將手機轉賣與一般消費者,依據上述營業稅法規定 : ,你就是要繳納營業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 : : 一陣子之後就被國稅局查了 : : 要我補四萬五的稅金 : 只是補稅已經對你很好了,被認定為營業人的話,漏稅及漏開憑證的話還會被處罰 : : 去了解之後他說原本要課我13萬的 : : 現在四萬五已經很少了 : : 但是我每個月薪水也沒這麼多啊 : : 突然被課這筆真的很無力 : : 之後我到財政部網站查了相關法規 : : 有提到,有營利行為才要被課稅 : : 我用這點去跟經辦人員談 : : 他一直說我有營業額,就要課稅 : : 我跟他說我沒有營利,甚至還要倒貼運費 : : 出去的東西也都有附上公司的發票 : ^^^^^^^^^^^^^^^^^^^^^^^^^^^^^^^^^ : 公司也有正常繳稅,為什麼要多課我這一層 : : 他就說因為我是私人帳號 : : 你的行為等於代購,你先跟你公司進貨 : : 你在轉賣賺錢,然後我又強調我沒有營利 : : 因為我查到的法規的是要有營利行為呀 : : 之後他又補了一槍,你就算沒賺到錢 : : 你也賺到公司給的獎金,這也是營利 : : 我馬上爆氣跟他說,我領公司的薪水是算在個人綜合所得稅,為什麼會變營利 : : 我每年都有如實報稅啊 : : 然後他還是不接受,一直說我轉不過來觀念 : : 但這不是轉不轉的問題 : : 是我不想也無法去繳這筆錢呀 : : 最後暫時的結果就是看公司願不願意 : : 去幫我或者聲明說,該露天帳號是公司授權 : : 但是我灰心的是公司只願意口頭去說明 : : 我賣的價格跟公司售價是一致的 : ^^^^^^^^^^^^^^^^^^^^^^^^^^^^^^ : : 不願意用書面資料方式去證實 : : 或是授權我的帳號變成公司網拍專用的 : : 說這樣會越來越麻煩 : : 銷售紀錄資料是露天給國稅局專員的 : : 我當時要跟他拷貝銷售紀錄 : : 他卻說這個不可以給我,這是機密 : 這邊滿奇怪的,照理說他不提示他看到的疑義資料,納稅義務人要怎麼跟他解釋, : 解釋起來容易有A認知為B的情況發生,然後我的銷售紀錄對我來說是機密,那怎 : 麼樣才不叫作機密? : : 我寄信給露天,要求調資料也沒下文 : : 也真怪 : : 我本人的帳號紀錄,我本人卻要不到 : : 現在要第二次面談了 : : 我有點不知道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 : : 想跟他拿銷售紀錄去一條一條證明無獲利 : : 也拿不到紀錄 : : 不知道有沒有相關經驗的鄉民 : : 能夠救救我啊啊啊 : : 手機排版,若有不順請見諒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3. : 身為一個刁民,對於國家有納稅的的義務,但不是任憑國稅局任性用公權力 : 硬課稅,關於本案有沒有解呢? : 如果你說的事情是真的,有一個小建議可以給你參考,因為你向客戶收款後全數繳 : 至公司,可以向國稅局主張這非代購也不是委託代銷而是代收轉付,往來之間並無差額 : ,所以免繳營業。 : 另外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說:「營業人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 : 之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委託人, : 免另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收款與付款間無差額,且憑證也有給消費者(二聯式) : 也免開立憑證及免報銷售額。 : 附上一個判例給你參考: : 裁判字號: 89 年度判 字第 2854 號 : 裁判案由: 營業稅事件 :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5 日 : 原告經營旅行社業務,所收取之價款包括代收轉付部分,所以得予扣除,僅以差額部分 : ^^^^^^^^^^^^^^^^^^^^ : 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係因其能提出證據證明為代收轉付之性質,非屬銷售額 : ^^^^^^^^^^^^^^^^^^^^^^^^^^^^^^^^^^^^^^^^^^^^^^ : 之故。否則依前述營業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其全部收入即屬銷售額。 : 綜上所述,應該提出的證據有開立發票(國稅局應該調的到資料),提供資金收取及 : 付款無差額之證明(例:存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27.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1162821.A.43D.html
yellowfish82: 你那個人綜合所得稅沒那麼多,你那280萬*6%算出來是 04/20 23:43
yellowfish82: 記入你的營利所得,還要再乘你的適用的稅率才是你增 04/20 23:43
yellowfish82: 加的租稅負擔,假如你的年所得淨額級距落到的稅率是 04/20 23:43
yellowfish82: 5%,你要多繳8400的稅(280*6%*5%=8,400 ) 04/20 23:43
fdk3r6b: 會怕超過52萬 變12%..>< 04/21 01:40
adey40: 公司願意承擔的話是要罰甚麼啦? 網拍登記不是必要事項 04/21 07:57
adey40: 網拍只是一個管道,重點是販賣的商品有沒有登記在公司上 04/21 07:57
adey40: 就算沒登記,國稅局沒發文催辦變更公司營業項目前也不能罰 04/21 07:58
adey40: 罰了也最多1500元,你都註明了你賣商品時有把『公司』的 04/21 07:58
adey40: 發票轉交給消費者,代表消費者有拿到發票,只要公司承認 04/21 07:58
adey40: 那些交易是『公司的交易』,那還有甚麼鬼問題? 04/21 07:59
adey40: 有開立發票,有申報發票字軌在每期銷售額上,最多是收錢 04/21 07:59
adey40: 可能是經過你戶頭再轉交公司,但那是你們內部問題 04/21 08:00
adey40: 只要公司不介意或認為OK就好了吧~ 04/21 08:00
adey40: 當然要是你還有細節沒講出來就另當別論了 04/21 08:00
adey40: 不過有一點要注意,因為公司承認的話案件管轄權就變成公司 04/21 08:02
adey40: 登記所在地的國稅局那裏去了,所以你見到的這個專員不敢 04/21 08:02
adey40: 把話說死會不會免罰,因為案件之後就不是他承辦了 04/21 08:02
Arens88: 推樓上,此案關鍵就看公司要不要出來說明,照實講就好 04/21 08:37
ciza: 營業收入再轉營所前提,這280萬要妳認。 04/21 13:04
ciza: 公司沒該營業項目但有開立發票,又沒影響到營業稅的繳納 04/21 13:11
ciza: 他要用哪一條去開罰?再嚇唬人? 04/21 13:12
ciza: 頂多發文要公司補更正營業項目而已 04/21 13:13
ak47king: 是淨額超過52萬才會用12%不是總額,而且所得稅是超額 04/21 20:51
ak47king: 累進,不是全額累進,其實沒你想的可怕 04/21 20:52
wchang14: 有沒有登記網拍根本不是重點,國稅局行業代號只能上4個 04/21 22:12
wchang14: ,都是抓最主要的4個,只要登記營業項目跟實際營運大致 04/21 22:12
wchang14: 相同,沒有人在罰這個好嗎.......第一管區用營業項目開 04/21 22:12
wchang14: 罰絕對是嚇你,或是他缺業績;第二公司會計用營業項目 04/21 22:12
wchang14: 為理由拒絕認你的交易,也絕對是公司不想擔,管區一直 04/21 22:12
wchang14: 聽你們在鬼打牆營業項目應該也很想哭吧.... 04/21 22:12
wchang14: 另外會計幫你說的幫幫忙那些話,說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 04/21 22:20
wchang14: 管區就是依法行政,不會沒事找你麻煩,談案子很累好嗎.. 04/21 22:20
wchang14: ....尤其是面對對稅法不了解的人,講到嘴乾也講不通真 04/21 22:20
wchang14: 的很累,我個人是能免議就免議,補稅也盡量從輕;但我 04/21 22:20
wchang14: 都已經最從輕了還一直聽到跳針的「幫幫忙」,真的很躁鬱 04/21 22:20
wchang14: 。 04/21 22:20
ciza: 談案子很累歸很累,國稅局就ㄧ定對?國稅局都對,那就不用 04/21 23:07
ciza: 立行政救濟這條了 04/21 23:07
ciza: 被罰就直接繳錢就好啦! 04/21 23:08
ciza: 講的好像懂稅法很了不起似的 04/21 23:11
wchang14: 樓上有看到「能免議就免議」這句話嗎?能免議就不用找人 04/21 23:57
wchang14: 來談,能免議就不會補稅不會罰,所以樓上是對於被免議 04/21 23:57
wchang14: 不用補稅這件事不服,比較喜歡補稅所以要打行救囉? 04/21 23:57
wchang14: 不用找人來談就少一件累人的事有什麼不好?不是應該皆大 04/21 23:59
wchang14: 歡喜嗎? 04/21 23:59
wchang14: 我不喜歡補稅,因為談案子很累,所以盡量免議到底有什 04/22 00:00
wchang14: 麼不好? 04/22 00:00
wsyfish: 如果對核定不服都走行救就算了,偏偏一堆走後門的 04/22 00:22
lamtiis: 建議你還是找專業人士去談吧 04/22 12:30
weitse111: 我覺得這看起來跟多層次傳銷有點像欸...尤其是那6% 04/24 17:32
weitse111: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04/24 17:33
weitse111: http://goo.gl/0i4p1d 04/24 17:34
weitse111: 看你能不能請公司提供你出貨單,你去舉證你進貨成本跟 04/24 17:35
weitse111: 銷售的金額是相等的,也就是讓營利所得那塊=0 04/24 17:36
weitse111: 照正常來說公司發票是要給你,但你發票應該是都給個人 04/24 17:39
weitse111: 所以變成你沒有憑證可以去舉證你的進銷金額是相等的QQ 04/24 17:40
weitse111: 至於其他所得(獎金)的部分本來就會計入所得這沒有疑義 04/2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