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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爬過文了,總結以下問題請教大家,看我有沒有搞錯 因為家裡剛開小吃店,有辦營登,媽媽是負責人 目前一季是繳3900元 Q1:媽媽報綜所稅的話 390000*4/12=93600 是用93600元當年收入報所得稅吧? Q2:又一個人的免稅額是85000加上薪資扣除額128000 所以媽媽應該不用繳稅吧?還是有因為小規模營業人而算法不同嗎? Q3:記得好像年收入低於多少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所以媽媽這金額還需要申報嗎? Q4:我用報稅軟體申報,報扶養媽媽的話,是要在"所得資料"那欄新增選"營利所得"裡 的"54A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填入93600這金額當媽媽的所得沒錯吧? 問題有點多,不知道我總結下來有沒有錯誤,還請知道的人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95.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425168.A.2C2.html
weitse111: 最簡單的方法是不用報進去,小規模營業人之後國稅局會 05/05 18:55
weitse111: 自己幫你加進去,要補稅會通知 05/05 18:55
weitse111: 但還是要記得申報喔,只是不用特別自己算營利所得這塊 05/05 18:57
blackyw: 營利所得不能用薪資特別扣除額去抵 05/05 19:07
arl616: 媽媽沒有薪資扣除額 因為她這是營利所得 05/05 19:38
brianlife: 謝謝 05/06 13:49
yijunjoan: 小吃店可以全年銷售額휶%計算營利所得 05/07 22:45
yijunjoan: 上面顯示問號是乘以6% 05/07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