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一次發文還請各位多多指教, 最近收到國稅局的補稅單, 房子的所有人是我跟我弟共有, 房貸借款人是我的名字, 承辦人員說雖然借款人是我的名字, 但因為房屋所有權我只有一半, 所以房貸利息只能一半讓我抵稅。 而另一半的房貸利息我弟也不能報, 因為他不是借款人。 我有向承辦詢問這部分的依據為何, 但他也只印給我所得稅施行細則 第24條之3,條文也未提及此部分。 想請問有人有碰到類似情況嗎? 還是這是現在國稅局的內規? 確實有繳的房貸利息被扣一半, 覺得很不合理。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33.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4127000.A.15A.html ※ 編輯: satan46 (42.73.33.95), 01/11/2017 17:36:46 ※ 編輯: satan46 (42.73.33.95), 01/11/2017 17:37:48
conk: 你弟弟有跟你同一個申報戶嗎? 01/11 18:30
satan46: 申報戶是指戶籍嗎?還是一起申報所得稅? 01/11 20:34
conk: 申報戶意思是你有列報他當扶養親屬嗎?? 01/11 20:59
satan46: 沒有,我們是分開申報所得稅 01/11 21:13
threeyu: 我覺得... 我覺得啦 如果今天買房子共1000萬 你貸500萬 01/14 23:09
threeyu: 你弟貸500萬 那利息支出應該全額扣除沒錯 01/14 23:09
threeyu: 但是如果是1000萬都你貸 多貸的那500萬是你弟弟應該負責 01/14 23:12
threeyu: 的部分 以所有權看你的房屋就是價值500萬 "多貸"的部分 01/14 23:13
threeyu: 當然不能扣 01/14 23:14
threeyu: 如果你的情況是你跟弟弟其實有分別出錢/貸款 我覺得可以 01/14 23:15
threeyu: 在跟國稅局問問看 01/14 23:15
Jeffery71: 同意樓上看法 如果你是用你的1/2持分,去貸款所生的利 01/16 12:22
Jeffery71: 息,才可以列 01/16 12:23
satan46: 我弟是連帶保證人,每月貸款我們一起分擔,但因為我弟薪 01/16 21:15
satan46: 水不夠,銀行無法把我弟列為借款人。 01/16 21:15
wacca: 兩人各貸500萬 會不會國稅局又只讓兩人各抵其中250萬的利息 01/21 15:19
wacca: 又或者國稅局只認定其中一筆是可抵稅的房貸 01/21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