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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平時接出版社封面設計工作 日前自費出版月曆販售,被人檢舉沒有營業登記 就乾脆做了稅籍登記,畢竟日後還有自費出版月曆的打算 目前因賣月曆營業額未達8萬,是不需繳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但今天平時接案(封面)的出版社有問要以工作室名義還是個人名義接案 查了資料以後,似乎差異如下: 以工作室名義→開收據給對方,隔年5月自行申報營利所得 以個人名義→出版社會幫我申報9B執行業務所得(超過2萬會扣繳10%稅跟二代健保) 假設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所得 一年稿費收入合計500,000 工作室名義→營利所得→500,000*6%純益率=30,000 個人名義→執行業務所得9B→(500,000-180,000免稅額)*(1-30%費用率)=224,000 想要請教: 1.所以看起來用工作室名義接案稅可以繳比較少,這樣是可行的嗎?還是有什麼地方觀念 錯誤? 2.若可以報營利所得,試了一下去年的報稅軟體,但不知選營利所得項下哪個類別?是 54A嗎?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25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90797089.A.6B6.html
abc5073hg: 站內信給你囉 03/30 00:02